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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pan class="highlight">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span>”民事再审申请书
- (和被举报人之间的法律诉讼)
-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原二审“上诉人” 、原一审“原告”) :郭某,男,……………………。 被申请人 (原二审“被上诉人”、原一审“被告”) :申某,女,……………………。 经过原“一审”和原“二审”的判决后,“申请再审人”的感受依然是,这样的判决不合乎“公序良俗”。本案“被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长达10年既不履行任何“婚生子”的抚育义务,又不支付其“婚生子”的“抚育费”, ...
- 创建时间 2020年9月12日
- 2. <span class="highlight">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span>
- (名词解释)
- 一、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夫妻双方因一方的严重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 二、适用情形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离婚后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情形是法定的,即只有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下才适用,任何人不得对《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形作扩大化的解释。 1、重婚的 此处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前者是法律上的重婚,是一种破坏国家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是事实上的重婚。实践中,随着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上的重婚越来越少,事实上的重婚便成为现实社会中重婚的主要类型。 ...
- 创建时间 2020年7月17日
- 3. “<span class="highlight">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span>”属于“婚姻家庭纠纷”
- (名词解释)
-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下的一个案由。该案由的诉讼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第13条第(二)款中的“离婚案件”收取。 附: 1、《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创建时间 2020年7月01日
- 4. <span class="highlight">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span>的管辖范围
- (名词解释)
-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创建时间 2020年7月01日
- 5. <span class="highlight">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span>
- (名词解释)
- 一、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是指夫妻双方因一方的严重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一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承担的法定赔偿责任。 二、适用情形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离婚后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情形是法定的,即只有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下才适用,任何人不得对《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形作扩大化的解释。 1、重婚的 此处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前者是法律上的重婚,是一种破坏国家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者是事实上的重婚。实践中,随着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上的重婚越来越少,事实上的重婚便成为现实社会中重婚的主要类型。 ...
- 创建时间 2020年7月01日
- 6. 资产阶级家庭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说道德解释不清资产阶级家庭关系?
- (百家争鸣)
- ... 往小处说,现如今不少寻常人家经常发生不少家庭纠纷,具体到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案子,可以发现,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抚养纠纷争议案件最多,属于多发纠纷类型。抚养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的案件数量相对较少。产生诸如“88岁老太被儿子喝农药自尽,子女三人无动于衷”、“男子欠下高额债务与家人产生矛盾,杀害了四名家人后自杀”这样的社会悲剧。也许不少人从道德层面进行批判当事人如何如何,但对其的分析绝不是在道德方面评价那么简单。 ...
- 创建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 7. "公开"被错用"隐私"被错用
- (生活随想)
- ... 这是错用了"公开"。 医者父母心。医生缺乏父母心是不可能把病真正治疗好的。医疗机构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国家应该让患者比较容易找到有父母心的医生才是。所以,国家应该立即启动旨在让患者满意的医疗体制改革。 因为说到了错用"公开",就想到了错用"隐私"。不禁想起,在所经历过的一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中,法官居然在法庭上诱导"被告"申请不公开审理,理由也是"隐私"。该案的案由是“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该案之前的"一审"是公开的,之前与该案件关联的"离婚纠纷"审判被告也没有提出过不公开审理,具体到"二审"也没有什么"隐私"情节出现。这个该"公开"审理的案件却没有被公开审理。该公开审判的案件相关法官为什么不愿意公开呢?是什么让相关法官不遵循公开这一基本审判原则呢?更奇怪的是,在后续的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环节,该案中的此类"程序违法"也得不到依法纠正。一些案件中的"全过程腐败"也由此可见一斑。 ...
- 创建时间 2022年1月19日
- 8. 家务劳动不是5万块就能解决的问题
- (读书)
- “家务劳动到底值不值钱?如果值,那该值多少钱?”这一类的问题在2月份随着一条#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的热搜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事由是北京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了一起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婚后做了全职太太的王女士,因全盘负责照顾孩子和料理家务,额外获得由另一方给付的家务补偿费。 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机制早已写入了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中。根据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 创建时间 2021年3月14日
- 9.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值得每个家庭关注!
-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 原标题:“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值得每个家庭关注!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最近有起“家务事” 不仅仅有清官能断了 而且还敢断了 它的名字叫法律 北京的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个孩子。离婚时,王女士认为她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而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所以要求补偿。不久前,法院判决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
- 创建时间 2021年2月25日
- 10.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补偿”上热搜,法官:判决时考虑四个因素
-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 原标题:“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补偿”上热搜,法官:判决时考虑四个因素 微信公众号“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2月22日消息,民法典出台后,关于全职太太“离婚时可以向对方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这一点,不少人存在疑问。最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就首次审结了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这一判决,冲上了微博热搜。 ...
- 创建时间 2021年2月22日
- 11. 法院为什么不尊重申请再审人选择再审法院的意愿呢?
- (清除法院腐败的建议)
-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从上述法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既然明确向原审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表示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了,原审人民法院就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上一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法院——的意愿。 ...
- 创建时间 2020年9月12日
- 12.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
- (名词解释)
- ...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第一款标准收费。 六、离婚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预收案件受理费。判决不准离婚的,退还收取的涉及财产部分的案件受理费。 七、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计算案件受理费时,原离婚案件已经扣除过20万元的,不再次扣除。 八、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纠纷案件,按照财产案件收费。当事人经济确有困难的,按照本意见第二条执行。 ...
- 创建时间 2020年7月16日
- 13. 被举报人申某说,她被人“摸”了
- (和被举报人之间的法律诉讼)
- 郑州市金水法院(2020)豫0105民初2288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申某,在一个由她本人录制的音频中自称:“……他把门关上了,我当然让觉得不大那个啥,他那时候大概有17岁了,个子都蛮高的了。然后他就摸我……” 从内容看,这是一件发生在“被举报人”和一个17岁年轻人之间的事情。 从录音中知道,那个未成年人和当事人有“亲属关系”。这种事情的出现,对所有相关人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更多、更大的影响。或许,也因为是“亲属关系”,才有了“被举报人”申某把法庭证据给了“未成年人”的父母这种事情。申某唯恐其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父母方面,不知道这件事情。这显然是有其用心的。出现这种事情,以常理,当事人见面都会别扭。“被举报人”申某不但不别扭,反倒因有了这么一种事情而和未成年方面联系更多了。 ...
- 创建时间 2020年6月16日
- 14. “被举报人”说:原告无端举报“法官、律师以及鉴定机构工作人员”
- (和被举报人之间的法律诉讼)
- “被举报人”申某说:原告“无端举报答辩人、法官、律师以及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反复多次要求多个法官、书记员、陪审员回避;拒绝交付鉴定费、干扰诉讼进程。” 依然看不出,“被举报人”的上述说法和她是否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有什么关系。 “被举报人”在《答辩意见》中说这样的话应该是为了搞“腐败统一战线”,在激发“官官相护”。如果真的有了这样的效果,那么“被举报人”搞的这个“腐败统一战线”是不是有利于公平审判呢? ...
- 创建时间 2020年6月12日
- 15. “被举报人”申某说:原告“颠倒黑白、胡搅蛮缠,诽谤污蔑答辩人”
- (和被举报人之间的法律诉讼)
- “被举报人”申某,在其金水法院(2020)豫0105民初2288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答辩意见》的最后一段中说道:“原告在与答辩人的10多年的纠纷诉讼中,颠倒黑白、胡搅蛮缠,诽谤污蔑答辩人,对答辩人提起各种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诉讼”。 “被举报人”又在扣帽子, 就是讲不出具体事情,比方说,原告哪件事情是“颠倒黑白”了?“诽谤污蔑”她什么了?“胡搅蛮缠”什么了? ...
- 创建时间 2020年6月12日
- 16. 被举报人说:“原告多次去答辩人单位闹事”
- (和被举报人之间的法律诉讼)
- 在(2020)豫0105民初2288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被举报人”的《答辩意见》的第30行这样说:“原告多次去答辩人单位闹事,绕论正常工作秩序。在人民网、知乎、个人网站上散布不实言论,给答辩人及其工作单位带来巨大伤害和不良影响”。 看不出她的这个叙述和案件有什么关系,上面的叙述不仅不能证明她没有《婚姻法》46条中规定的过错,也不能对抗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 ...
- 创建时间 2020年6月09日
- 17. “原告阻止答辩人探视孩子”?
- (和被举报人之间的法律诉讼)
- 标题中的“原告”是郭某,孩子的父亲;“答辩人”是申某,孩子的母亲,是被告,是被举报人。 在(2020)豫0105民初2288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从“被举报人”申某的 《答辩意见》的第26行开始,有下面叙述: ”三、原告阻止答辩人探视孩子,原告向答辩人实施诽谤、语言暴力 答辩人分居后经常看望孩子,后原告百般阻挠。2019年7月26日因原告柜绝答辩人探望孩子,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原告撕烂答辩人衣服,法庭可调取出警记录。原告剥夺答辩人的探视权。” ...
- 创建时间 2020年6月08日
- 18. 被举报人“申某”在诉讼过程中是不是单方面接触审判人员了?
- (和被举报人之间的法律诉讼)
- 被举报人“申某”,在(2020)豫0105民初2288号“郭某”诉“申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答辩意见”中有这样的叙述: “原告代理婚生子以“遗弃罪”起诉答辩人至金水法院,金水法院未通知答辩人驳回,原告上诉至中院,答辩人2019年2月28日向郑州市中院142房间,电话69520172卢(音)老师,说明情况,提供了抚养费转账凭条等。2019年7月3日答辩人电话问询中院,中院告知答辩人,此案未予受理。” ...
- 创建时间 2020年6月07日
- 19. 10年不支付婚生子抚育费难道不是遗弃行为?难道不是婚姻中的过错?
- (和被举报人之间的法律诉讼)
- 在婚姻期间,在离家出走后,“被举报人”10年不支付其婚生子抚育费,不履行抚养义务。为了索要抚育费,各种努力无果后,不得不将“被举报人”起诉到法院,以维护“未成年”婚生子的合法权益,法院最终做出了“被举报人”须支付婚生子抚育费的(2017)豫01民终11441号判决。 “被举报人”在法庭上辩称,她没有遗弃家庭成员,没有遗弃其婚生子。她的说辞是,“被举报人”支付了抚育费,但故意不说她是法院判二审生效后支付了其拖欠的部分抚育费,而且是拖欠长达10年后才支付的。是在不履行法院判决就不能高消费,就不能坐高铁,就触犯刑法的情况下才支付的。她的判决前的“拒不支付”和判决后的“不得不支付”,都是出于“只为她自己利益的考虑”的结果。 ...
- 创建时间 2020年5月09日
- 20. 说说一个证明“被举报人”有“过错”的证据
- (和被举报人之间的法律诉讼)
- 横线下面的红色字体是”被举报人“在她的QQ空间的“日志”或者称为“博客”。 打官司是需要证据的。为证明“被举报人”的婚内过错,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这个证据。 “被举报人”在法庭说,她已经在她的课堂上给她的学生讲过这个“日志”的事情。既然“被举报人”已经公开在课堂上给学生讲过了这个证据,那么就讨论讨论。 她所谓的给学生讲过这段话,应该是没有全部讲,更没有播放全部日志。断章取义不好。如果真的讲了,真有给学生讲了这件事,毕竟是给学生们讲,还是讲全了好。讲全面的话,才是讲实话。 ...
- 创建时间 2020年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