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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span class="highlight">驳回诉讼请求</span>的法条有哪些
- (名词解释)
- 诉讼并不是都能成功,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能会因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证据不足等,而遭遇被驳回的情况。而且法律中也有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如果我们需要达到诉讼目的避免被驳回诉讼请求时,就应该知道这些条款,尽量避免被驳回的情况发生。下面,律图的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 1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 创建时间 2020年7月07日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读书)
- ... (三)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对前款规定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未改变或者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 第二百九十九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10日
- 3. 全文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1.1施行)
- (名词解释)
- ... 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 创建时间 2023年7月10日
- 4. 多所高校规定学生未婚性行为将被处分
- (河南中医药大学纪委的举报经历)
- ...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2003年重庆某高校曾有学生因怀孕被双双开除,学生诉至法院后被驳回诉讼请求。 网上引起争议的大连理工大学学生手册 多所高校禁止未婚发生性关系 曾有学生怀孕后被开除 网传的这份大连理工大学的研究生手册,封面新闻记者在该校官方网站找到了不同版本,内容范围随着年代变化有删减,核心内容未变。 该校研究生院2016年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原文为: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
- 创建时间 2021年9月15日
-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名词解释)
- ...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
- 创建时间 2021年4月28日
- 6. “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补偿”上热搜,法官:判决时考虑四个因素
-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 ... 主审法官: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 为什么会这样判?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专门审理家事案件的民三庭审理了这个案件,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对此作出解读回应。 主审法官冯淼:这个案子一审判决离婚,是因为原告在第一次离婚起诉撤诉,第二次离婚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之后,第三次又提起了离婚的诉讼,这种情况下已经表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条件,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 创建时间 2021年2月22日
- 7. 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如何救济
- (名词解释)
- ... 区别 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
- 创建时间 2021年2月08日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2
- (名词解释)
- ...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 创建时间 2020年7月04日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17
- (名词解释)
- ...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
- 创建时间 2020年6月05日
- 10. 法院为何年底难立案? 2019-12-18
- (国事)
- ... 立案庭法官徐伟的所为,有些已属“实质审查”——证据是否充分,有无法律依据等等,这些本应由审判法官审理调查。 “有时我觉得我已不是在审查能否立案,而是在帮原告考虑能否胜诉。”徐伟说。他曾因放过一个“形式审查没有问题”的案子进入审判庭,审判法官认为证据不足有可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向立案庭庭长投诉他“把关不严”。 根据法律规定,“判驳”后,当事人可以上诉,案件很可能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不仅将影响结案率,还影响“案件发改率”。徐伟因此被庭长一顿痛斥,“你嫌审判庭的事还不够多吗?” ...
- 创建时间 2020年5月26日
- 11. 山东部分学生报考郑大却被二级学院录取,二审:不构成违法
- (国事)
- ... 可是有考生发现,在当年《河南省高考志愿填报指南》中,西亚斯学院在本科三批院校名单中,拥有区别于郑州大学的院校代码。为什么在河南省内西亚斯可以独立招生,在省外,又依托于郑州大学的名义招生呢? 记者先后采访郑州大学和西亚斯学院,他们都表示,此事应该由对方解释,并拒绝接受采访。 学生家长起诉郑州大学,二审驳回诉讼请求 2017年,王先生将郑州大学告上法庭,一审河南省中牟县法院根据教育部《2016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认定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寄给录取考生。而王先生收到的,是由西亚斯学院董事长签发、加盖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公章的通知书,法院判决,郑州大学未以本校名义向原告发放录取通知书的行为违法。此后郑大不服,提起上诉。 ...
- 创建时间 2019年5月05日
- 12. 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诉的利益
- (名词解释)
- ... [27] 该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28] (2010)行他字第193号,2010年12月14日。 [29] 信息公开司法解释第5条第6款、第12条第6项规定,被告以无特殊需要为由不予提供的,法院可以要求原告说明特殊需要事由;原告不能合理说明的,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
- 创建时间 2018年7月01日
- 13. 法官违法庭审的常用方法和技巧
- (名词解释)
- ... 在诉讼当中,法官遇到强势群体,无法下判之时,最善用此招。如房奴诉开发商,要求协助申请办理房产证,理由是购房合同中有约定,合同法有“出卖人有转移所有权之义务”之规定,此乃天经地义之事。法官如此判决:“办理房产证是房产部门之职权,开发商无权办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这种判决真是神来之笔,当事做梦也想不到!这个案子,当事人并没有起诉房产部不作为,而是起诉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提交了全部办证手续,而房产部门不作为,那又是另外一个案子了,得按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
- 创建时间 2017年9月28日
- 14. 法官擅自变更当事人诉讼请求违法
- (名词解释)
- ...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 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情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其中的“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诉讼请求的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性上。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中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指的是告知诉讼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客观上不一致的情况以及诉讼当事人有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如果诉讼当事人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而且新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客观上一致起来,应当依法作出受理、确认裁定,而非擅自裁定驳回、变更,否则难免有徇私枉法的嫌疑。试问:不徇私怎么会在不告知诉讼当事人的情况下裁定驳回诉讼请求,剥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呢?不枉法怎么会擅自变更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张冠李戴的判决呢?如果诉讼请求本来是与案件事实一致的,而故意象赵本山卖拐那样,通过预设主题的诱导性询问,错误引导成不一致,然后以笔录为依据,裁定驳回、变更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张冠李戴的判决。如此这般,诉讼当事人会不怀疑是在故意设圈套,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4月1 日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笔录是不可以作为变更诉讼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据的,只有诉讼当事人的合理申请才是依据。以笔录为依据,变更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管如何解释,都是违法的,都要追究违法审判责任。 ...
- 创建时间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