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说“给了”几十万

被举报人说“给了”几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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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星期五,“被举报人”为了“解决”她自己当天遇到的问题——她被人找到她工作单位了——在没有事先通知婚生子和婚生子代理人,打着探视的旗号,“被举报人”,带着几个人,找到婚生子的代理人,当着代理人的面儿,在她找来的人在场的情况下,在 “被举报人”婚生子在场的情况下,“被举报人”说,她给了婚生子代理人几十万。“被举报人”嘴里的“给了”,听起来显然不是欠了钱,应该还钱的意思;也不是买了东西,应该付钱的意思。

莫名其妙。在法庭上,“被举报人”说她没有存款。是什么事情让一个没有存款的人“给了”别人几十万呢?

被举报人”还会做出这样的事情?还会把拿走东西再还回来?无缘无故地“给了几十万”?如果真有这样的事情,给就给了,还专门说出来干什么?所以,应该不那么简单。她这么说,一定有这么说的目的。因为之前向她要孩子的抚育费都很难,难到不得不要到了“纪委”,要到了法院

果然,“被举报人”没有当众说明她为什么“给了”所谓的几十万。

如果真的给了就不怕说明。最好详细地说清楚。话都说出来了,还害怕说清楚?更何况是用好像她很有理的口气说,好像不是她欠别人,而是别人欠她一样。

听“被举报人”那口气,几十万在她嘴里可不是这小数。她不说明,就难免让人想想。举报人(婚生子)和代理人(婚生子的父亲)无缘无故地被“给了”几十万?

她所谓的几十万,难道是指她常年拖欠的抚育费?不对啊!就是把10多年被举报人拖欠的抚养费,按照法院很低的判决标准,加到一起也没有她嘴里的几十万那么多啊?!从目前来看,被举报人也不是愿意给婚生子几十万抚养费的那种人,虽然抚育婚生子几十万是不够的。不要说几十万,就是婚生子抚育费她都不愿意给。愿意给,也就不会出现婚生子向“被举报人”追索抚育费“被举报人”不给,被其婚生子举报到“纪委”,起诉到法院的事情了。

稍有抚育孩子经验的都不难明白,抚育一个孩子,抚育一个健康和优秀的孩子需要多少钱,需要多少付出。婚生子起诉“被举报人”的抚育费判决书上的金额,不仅不是被举报人依照其收入应该承担抚育费数额,更不能满足“被举报人”应该承担的婚生子实际需要!

被举报人”,在婚内,不仅常年拖欠其婚生子抚育费,并以没有离婚等为借口拒不支付婚生子的抚养费。法院的抚育费判决涉及的完全是离婚前的抚育费。稍有法律常识的都应该知道,在婚姻内,夫妻对婚后家庭收入有平等的支配权,而实际情况,婚生子的代理人,独自常年照顾孩子 ,却无法根据抚育孩子的实际需要在婚生子身上花费必要的抚养费。“被举报人”用其霸占的婚内收入,也就是其霸占的家庭收入,支付了其婚生子的抚育费,却说成是她自己支付给婚生子的抚育费!

如果“被举报人”所谓的几十万指的是她拖欠的举报人——也就是婚生子——的抚育费?如果真的是,很多人都知道,法院判决的抚育费是不高的,根本不能满足婚生子的实际需要,具体判决金额判决书上有,也让人看看到底是多少钱,是不是几十万,是谁在说谎?可结合“被举报人”的口气,她用“给了”这个词就是故意混淆,把“欠债还钱”简单地用一个“给了”代替就是别有用心了。更何况,由于法院的保护力度有限,“被举报人”至今也没有还完她所拖欠的少的可怜婚生子费抚育费。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抚育费的标准一般是“被举报人”月收人的30%,而“被举报人”在法庭说她的包括工资在内的收入每月只有3500-4000(详见:被举报人在法庭上说她的月收入)。经历过诉讼,才知道法律可以保护东西是多么有限。

在当下,寻求法律帮助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对未成年婚生子更是如此。所以,举报人的代理人就先走了“纪委”这条路,本想快速解决问题,可“纪委”没有处理,才不得不走了艰难漫长的诉讼道路。

稍有思考力和良心的人都应该懂得,未成年人离开的大人的保护是无法生存,无法健康成长的。父母抚育未成年孩子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在“被举报人”那里,支付其婚生子抚养费这样最起码的事情,却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才能得到一些少得可怜的解决。请问,“被举报人”,她把她自己当成了什么?她又把婚生子当成了什么?

如果真的是这件事,有事实,也有判决书,很容说清楚,可在“被举报人”嘴里,却让人不知所云。不知道是“被举报人”的表达能力上的问题,还是其他什么方面上的问题。

如果是表达能力上的问题的问题,可是不应该,因为她在法院提交的《起诉状》中清楚说明她受过“良好的教育”,不仅如此,“被举报人”还是出过书发表过文章的人,是老师,是医生,听说,“被举报人”在其工作单位的业务能力还十分不弱。如果真是这样,而且受过“良好的教育”,就不应该是表达能力上的问题,更不应该是人品上的问题,不是表达能力上的问题,不是人品上的问题,又是什么问题呢?

多少了解一些事实就不难发现,随便用个诸如“还了”或“欠了”都比“给了”要准确得多。而“被举报人”却用了个不准确的“给了”。为什么呢?

但无论什么问题,此事牵扯到索要抚育费的当事人,也就是“被举报人”的婚生子,为了真相,既然“被举报人”首先说出来了,为了避免一面之词,做到兼听则明,那也就陪着“被举报人”说说吧。

事情往往是有原因的。起初听到“被举报人”说她“给了几十万”的候有些莫名其妙。事后,经过了解才知道,“被举报人”说她“给了几十万”也是有原因的。

事情是这样,之前,“被举报人”为了向她单位“纪委”说明她没有错而提到了几个“证人”。听“纪委”的人说,证人中有举报人(婚生子)的亲属。事后知道,26日,有老人找到“被举报人”的工作单位了,质问“被举报人”是哪个亲属做了“证人”,“被举报人”不敢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就用“给了几十万”,摔老人的“速效救心丸”等方法逃避和转移话题。可能是这些做法的效果不理想,老人不吃她那一套,她没有法了,又想扭转局面,就想出找代理人无理取闹这一招儿,“被举报人”还想通过其一直以来所善用的利用婚姻关系达到目的手法。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被举报人”作为举报人的母亲,为了给她自己开脱,就教唆和利诱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举报人亲属作伪证。他们这伙儿本想偷偷地再各取所需一次,但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的作为被代理人知道了。“被举报人”和相关亲戚的做法不仅恶劣和愚蠢,也因事情败露,影响到相关亲戚的“利益”——不能再假装没有做过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了,所以就有了老人找到“被举报人”单位的一幕。

也由此可见,“被举报人”找的所谓亲戚也不光明磊落。要作证还不当面堂堂正正地作证?为什么把他们自己的阴暗和虚伪用到无辜的孩子身上?难道他们不怕把这些“传染”给未成年孩子吗?难道他们不怕“多行不义必自毙”吗?这些人,目睹和参与了一个亲生母亲侵害其婚生子利益的过程。面对这些不禁要问,他们也是这样对待他们自己的亲生子女的吗?如果是,请他们住手!如果不是,他们为什么要伙同“被举报人”做这些?他们这不是在害“被举报人”吗?

从“被举报人”的做法看,她的大概操作思路是:老人找她,她找代理人,通过代理人影响老人。“被举报人”想通过其在婚内常用的这一套达到其目的:通过“外力”影响代理人。“被举报人”当天所面对的问题完全是她自己一手造成:如果被举报人不通过“作伪证”等手段影响“纪委”,如果“纪委”之前把问题处理好了,也就不会有这些事情了。

事情其实很简单。婚生子,作为未成年举报人,不仅要面对父母离异,不仅要面对他自己的毫无生存能力,只是想通过“纪委”向“被举报人”索要少得不能再少抚育费,该校“纪委”还以各种借口让孩子的代理人去法院要抚育费。不仅如此,为了回避问题,还伙同“被举报人”,让婚生子的亲戚做伪证,支持“被举报人”不给抚育费。

这些人是否想过,他们的这种做法,将会让婚生子如何看待“亲戚”?

在孩子索要抚育费这个问题上,这些所谓“亲戚”,不但没有胆量或者根本不打算站出来给孩子说句公道话,还心怀鬼胎地作伪证,并因此把他们仅存的那块本来就不大的遮羞布给撕掉了。那块遮羞布本来就不够大,这次彻底掉了下来,索性干脆来了个儿童不宜的裸奔。

代理人根本没有想到,他们这伙儿人会如此伤天害理地践踏人伦底线。

被举报人”常年没有抚育孩子,孩子要抚育费,给了就行了,可就是不给,不仅不给,还找所谓证人作伪证抵赖。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了,还被用来做文章了。

被举报人”是孩子的母亲,有的人,不是教育“被举报人”履行其法定抚育义务,而是居然以为了让“被举报人”好继续在单位混为借口而对孩子的举报不作为,乱作为。这样做事情的人,到底是在帮“被举报人”,还是在害“被举报人”?

被举报人”,为了她自己的私利,不仅没有胆量对老人实话实说,还想通过找代理人无理取闹以扭转她所面临的局面。“被举报人”应该知道,她的这个打算是不可能得逞的。

被举报人”在诸如“作伪证”的事情上应该敢作敢当、光明磊落才是正确态度。可是,“被举报人”却没有这个胆量,不仅如此,据说“被举报人”还找了几个她的亲戚壮胆撑腰。

事情发展的现在,留给“被举报人”唯一正确的道路是,诚实面对她自己,改过自新,以实际行动争取获得婚生子和其他相关人的宽恕。虽然“造谣容易辟谣难”,但“被举报人”让谣言先行用谎话开道的做法,不仅改变不了事实,更不可能达到其目的。

现在看来,把“给了几十万”这样“莫须有”的事情和其他事情混着说,勉强拉到一起,就是故意的,而不是“被举报人”的思路混乱了。

被举报人”怎么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另外一件需要说明的事情是,“被举报人”为了扭转她的局面,竟然借探视之名,行无理取闹之实。

离婚后探视权的本质是保证孩子对亲人的亲近权,核心是保护未成年孩子的权利。探视的问题应该征求孩子的意见。“被举报人”是受过“良好教育”的,搞清楚这个常识性问题应该不难。可就是在2019年7月26日星期五那天,为了应对其他人去她的工作单位找她,“被举报人”领着几个人,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去“探视”当时正在学习的婚生子了。把探视和应对其他事情联系起来,不仅是不言自明的,也是和她一起来的人说明了的。

被举报人”的这个举动影响了孩子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不仅如此,当婚生子知道了“被举报人”的真实来意后,明确表示不愿看到“被举报人”,面对婚生子的明确表达,没有想到的一幕发生了,“被举报人”居然强行进入卫生间赖着不走了。和“被举报人”一起来的社区工作人员怎么劝说,她就是在卫生间里不出来!这时探视吗?!这像探视吗?!

被举报人”这样做也是想顺便要达到这样的效果:以她为中心,不尊重婚生子的意愿,她的所谓探视就是想怎么探视就怎么探视,不随她的意,就是不让探视,哪怕她离婚后根本没有探视孩子一次,哪怕就26号这一次别有用心的所谓探视也让孩子感到厌恶。

被举报人”之所以让婚生子感到厌恶,就是为了到处说,不是她不探视孩子,而是不让她探视孩子。离婚前,“被举报人”故意把她自己弄得让孩子讨厌,就是为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离婚后“被举报人”又故意把她自己弄得让婚生子不想见,也是为了可以到处说,不是不她不管孩子,而是不让她管孩子。

法律规定,8岁孩子都有选择权了,孩子之所以离婚前和离婚后都不选择“被举报人”,就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在26号当天,事后听老人说,“被举报人”就当众对老人说,让老人劝劝代理人,好让被举报人探视婚生子。这谎话说的像真的。她又在跑题了。

而事实却是,从离婚后到26号,“被举报人”从来没有探视过婚生子,何来代理人不让她探视。“被举报人”和婚生子以及代理人提过探视的事情吗?这样一个满嘴谎话的人怎么让婚生子接受?以至于连老人都说,没有想到,“被举报人”怎么变得像泼妇一样,而且满嘴谎话。

被举报人”说这样的谎话,就是利用人们往往会想到,大人之间的离婚纠纷领孩子的往往会利用孩子。而事实是什么样子,人们并不知道。但是也并不是所有人都是这样,比如26号的那个居委会工作人员就认为不能听信“被举报人”的一面之词并先和代理人进行了沟通。没想到的是,工作人员完全控制不了“被举报人”的无理取闹。“被举报人”利用了代理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信任。

有机会实际接触“被举报人”的人,稍微动脑子想想,做到兼听则明,就不难发现她的不诚实。

人是应该讲诚信的,否则交往的代价会十分巨大。不诚实就会带来巨大交往代价。不诚实的人就是利用人们不愿意为搞清实际上事不关己的真相而付出代价,才会肆无忌惮地说谎。说慌者往往是追求表面光鲜的,表面光鲜了,说谎才容易让人相信。

婚姻不能继续了还可以离婚。“被举报人”就因为孩子不可以选择父母就耍无赖?婚生子不愿意见面,“被举报人”为了达到其目的,假装探视,赖着不走。这难道不是无赖吗?“被举报人”来时已经说明了她的目的,探视只不过是个幌子。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被举报人”还在表演探视。难道她不怕孩子看出来吗?应该不怕。怕就不表演了。一直以来,“被举报人”最经常的做法是,当着婚生子面儿,利用代理人对婚生子的爱护之情,谈不适合婚生子听道看、到的事情,丝毫不顾及婚生子的感受和对婚生子的影响。

被举报人”应该懂得,父母不可以选择,但道路是可以选择。世界是大人的也是孩子的,但终将是孩子的。父母可以离婚,但不能因离婚而不履行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父亲,作为孩子的实际养育人,代理人会努力把孩子培养成善良而正直的人。善良的人一定会与人为善;正直的人一定会善恶分明。“被举报人”更应该懂得,恶有恶报,善有善报。

作为母亲,“被举报人”婚内常年不管不问孩子,甚至连起码的抚育费都不给。就是这么一个所谓“母亲”,现在却为了她解决她自己面临的所谓问题,不惜假借探视,不惜操弄或许早已被她消耗殆尽的亲情。为了她自己,“被举报人”已经丧心病狂到了丝毫不顾忌孩子感受和健康的地步了。“被举报人”这样做,这样装,难道不怕玷污“母亲”这个称谓吗?

被举报人”,自称是与生活紧密接触的人,自称是见多识广的人,自称不是井底之蛙,难道她真的不知道代理人一个人照顾孩子非常不容易吗?难道真的不知道抚育一个孩子实际花费有多大吗?不要说是曾经的夫妻关系了,就人和人相处,代理人能如此处理婚生子的问题,“被举报人”就是没有感恩之心,也应该有个起码的礼尚往来吧。而实际却不是这样,“被举报人”不但丝毫没有感恩之心,还利用她与代理人曾经的实际不过10年的婚姻关系,利用人们常常误以为夫妻一方诚实另一方也必然诚实而到处说谎,欺骗和利用与代理人有关的人以影响代理人和婚生子,以为难独自照顾婚生子的代理人和无辜的婚生子,并最终达到她自己多占、多拿、同时又能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掩人耳目的目的。

被举报人”说“给了”代理人几十万,完全是混淆视听的无稽之谈。又说谎了。

自“被举报人”2009年离家出走后,“被举报人”不但没有履行任何起码的法定家庭义务,不但没有给孩子父亲一分钱,还拖欠婚生子10年的抚育费,还独霸了孩子父亲应得的租金等等。

不知道“被举报人”怎么会好意思说出“给了几十万”这样的谎话!

被举报人”现在怎么成了满嘴谎话的人?“被举报人”好歹也是一个母亲,好歹也是一个老师。

做人做事都是应该有底线的。搞道貌岸然,搞厚黑,不好。

一个不诚实母亲,对孩子的影响可想而知。不老老实实做人,就是对孩子大不好,就是对孩子大不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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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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