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一个证明“被举报人”有“过错”的证据

说说一个证明“被举报人”有“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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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线下面的红色字体是”被举报人“在她的QQ空间的“日志”或者称为“博客”。

打官司是需要证据的。为证明“被举报人”的婚内过错,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这个证据。

被举报人”在法庭说,她已经在她的课堂上给她的学生讲过这个“日志”的事情。既然“被举报人”已经公开在课堂上给学生讲过了这个证据,那么就讨论讨论。

她所谓的给学生讲过这段话,应该是没有全部讲,更没有播放全部日志。断章取义不好。如果真的讲了,真有给学生讲了这件事,毕竟是给学生们讲,还是讲全了好。讲全面的话,才是讲实话。

被举报人”从2009年8月,从外地上学“放假”回家后,就因“家庭琐事”而“离家出走”了。用“家庭琐事”这个说法,是判决书上有这样的字样。“被举报人”是2008年8月去外地上研究生的。“被举报人”是在外地上学1年后提出离婚的。这是大概时间背景。有必要说清楚。

被举报人”的这个“日志”的公开发表时间是“2010年8月”。也就是这个“日志”是“被举报人”“离家出走”后1年发布的。这个博客中还有“被举报人”期间“游山玩水”的照片。

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夫妻“分居”期间,在有离婚纠纷的时候,在男方一个人在家带孩子并完全承担了全部家庭义务的情况下,在“被举报人”拒不支付任何家庭开支,包括拒不支付“婚生子”“抚育费”的背景下,她博客所记录的言行,意味着什么?男方面对她这样的言行会有什么想法和感受?她这样的言行又对婚姻关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她这样的言行是不是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忠于家庭“的表现?她的这样的言行是不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一个过错”?

既然建立婚姻这种关系,为维护好婚姻关系,夫妻双方是不是有义务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谨言慎行”?男方一个人辛辛苦苦一个人带孩子,而“被举报人”这样的言行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诸如此类的言行是否有利于家庭和睦?“被举报人”不应该对诸如此类的言行负责吗?

希望“被举报人”能把这些说清楚。也希望她能反思反思她的这些言行对“婚生子”的影响。

再看看这个证据“日志”下面的各方留言,“被举报人”在法庭上辩称——这是她在一本书上抄的——能自圆其说吗?看得出她所谓的"抄"吗?“被举报人”可是搞科研的,还是老师,“抄”可不是一个好习惯。

我们每个人的语言文字以及所谓各自特有的表达方式都很难说是原创的。“抄”是有明确的界定的。无论“抄”还没有“抄”,都是她意思的表达。 结合这个日志下面的留言,以是“抄”的为理由,“被举报人”的辩解能让人信服吗?

这个证据对应的有“视频版”,也已经提交法庭。这只是关于“被举报人”过错的其中一个证据。

家庭是社会的稳定基石。既然不幸离婚了,把离婚后的事情处理好应该是当事人应有的起码底线。希望“被举报人”也能以这样态度处理这些离婚后的事情。

既然“被举报人”首先选择了“诉讼”来解决婚姻这样的问题,就应该诚实信用,就应该言之有据。

没有想到“被举报人”的最大公约数竟是法律,更没想到的是,法律貌似“被举报人”追求的最大公约数,可是她没有遵守这个公约数。

其实法律是一种低水准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比用道德解决问题,法律的水准差多了。许多事情都会过去的,希望双方当事人共同努力提把后面的事情处理好,共同提高“木桶”上的那根“短板”。事情处理好,对无辜的孩子,对大家都有好处。

另外,把事情处理好,也会减少些“被利用”,也会把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

司法依然有巨大的改进空间。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能从自己做起,依法参与诉讼,不搞小动作,司法才有可能真正走向人民司法。真正的人民司法才最符合当事人的根本利益。希望从审判中得到偏向,是解决不了问题的。

被举报人毕竟还是个老师,希望她的言行不要误导了她的学生。误导学生认为在未来的婚姻期间可以做她这样的事情是极不负责的。。


日志分类: 个人日记 | 发表时间:2010年8月22日 18时52分 返回日志列表

你感受过爱么?你爱过TA么?你被TA爱过么?你失恋过么?你心碎过么?你懊恼过么?你是不是在比较谁爱谁更多一点?自己是不是吃亏了?

你知道是谁爱着谁?

一个人,曾经沉浸在无限的爱情的美好中,可有一天她发现对方发相同的情书给不同的女性。她感到被骗了,心碎了。她一直认为,对方给了她无尽的爱。但显然他没有给她这些东西。那她感觉的爱从哪里来?---来自她的内心。她遇到了某人,这个人做出恰当的举动,说出恰当的话,让她感受到爱。但对方并没有给她任何的东西,她只是做出决定,让自己感受到这份爱。所以爱的一开始的源头不是对方,而是自己。当她认为他爱她的时候,是她在决定,她是个可爱的人。通过他激发出了她心中对自己的爱,她让自己感到快乐,活在爱情里。当他走的时候,下意识中她会认为自己不可爱了,不值得人爱了。但其实一切都没有变,并不是因为这个人的离去她就不可爱了,她仍然是她,没有什么变化。他不曾带走任何东西。

所以,是自己爱自己。

共有日志评论5篇,第1页/共1页

泓 QQ:690838793 发表于:2010年8月22日 19时14分

悟得太透了。

主人 8月22日 19:23

谢谢老师夸奖.呵呵.我想可能会有人不理解或者不认可

成者为王 QQ:372652917 发表于:2010年8月22日 19时47分

对于我在乎的她,为她做了很多,但她并不像我在乎她那样在乎我,我这个人又比较在乎我在乎的人能在乎我,是我要求太不现实?还是像您说的我只是在在乎我自己,一直以来都是我的独角戏。

主人 8月25日 9:10

窃以为,要让她成长为爱她自己的人,这样她才会让你感受到她在乎你,让她付出,而且这种付出是由内而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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蝈儿蝈儿 QQ:1022678786 发表于:2010年8月22日 23时7分

有道理我也有同感!不过我认为这种感情是喜欢而不是爱。喜欢就是从对方身上找自己,

主人 8月25日 9:11

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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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彭 QQ:435961110 发表于:2010年8月24日 0时27分

女人重感受,是感性动物!

主人 8月25日 9:12

女人太理性了,有时候也挺痛苦,太感性了可能痛苦更大.最好理性感性都有点.呵呵.

彭彭 8月25日 9:17

妹妹的感触让人动容,人生在世正应是理性与感性结合,女人,生活中应更感性些,工作上加点理性,这样生活会开心幸福好多的。

彭彭 8月25日 9:18

不过在我的记忆中,你的理性是让我始终很是佩服的,有时坚持自己也不错呀!

主人 8月25日 9:20

姐姐毕竟是姐姐.确实比高妹妹一筹,我是才认识到我过于理性,有时候确又容易昏头,写上述文字的时候才知道要感性理性结合的好.得到姐姐的支持,坚定了我的信心.谢谢姐姐.

彭彭 8月25日 9:39

理性的家伙知道感性了,终是长大了!

主人 8月25日 9:45

嘿嘿,长大是需要付出代价的.我把你的话当成夸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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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默 QQ:393930512 发表于:2010年10月13日 10时44分

人从来都是生活在自己感觉里,无论男人女人,老人儿童。

所谓相由心生。

而这份感觉是可以被自己创造,改变的。

关注自己内心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活,否则就是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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