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腐败法官怎样应对“有案必立”

一些腐败法官怎样应对“有案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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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进行了“有案必立”的司法改革后,民事案件,法院一般不敢不立案了。就是“年底不立案”也不那么理直气壮了。这是一个进步。

但是,一些腐败法官也有了应对“有案必立”的对策,就是以“缺乏证据”为借口,行不“有诉必理”之实。

不管当事人的证据多么充足,这些无良法官都说你缺乏证据,以避免实质审判,逃避更大的审判责任。这和不立案没有太大区别。

他们的另外一个方法就是,无良法官违法多收诉讼费、评估费等费用,以阻止当时人上诉,降低腐败风险。所以,政府应立即,而不是尽快,进行降低或免除诉讼费的改革。案件多可以多招聘法官,劝退不能适应所谓审判量太大的法官。

无良法官不被清除,司法改革不可能成功。

实施员额法官制度给人以错觉好像合格的法官少。其实不然。法律知识在公正审判中的作用很小。更何况不少法官的法律知识不仅不丰富还常常将法律适用错。更何况,有知识,没事实,那些所谓知识等于零。

狐狸的尾巴一定会露出来的。案子已经立上了,判决书上一定会露出马脚。多行不义必自毙。看得出来,这些无良法官也害怕被拉清单,也害怕武松。

从打官司的经历看,法院中的害群之马为数并不少。

目前国内外斗争局势异常复杂,建议国家立即清除一大批腐败法官,比如说开出公职,没有了公职,腐败法官就没法利用这个位置腐败了;另外,立即公布司法工作人员的财产并率先在司法人员中实行数字货币发工资;还有,阻止当事人对法官进行评判,末位淘汰,新陈代谢。

总之,方法很多。司法改革一直没有成功,除了法院内部关键少数的问题外,就是因为没有有效发动广大群众进行监督。

目前的法院还不能说是真正的人民法院。让法院成为人民法院是改革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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