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了司法处罚就不知道怎么做人了吗?

离开了司法处罚就不知道怎么做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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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看到了一些侵害未成人的报道和文章,其中一篇是女老师猥亵男童。

又是熟人作案,亲属作案,又是利用应该有而实际上没有的信赖作案。

怎么了?熟人、亲属怎么成了防范对象,成了危险分子?信任怎么成为了一种奢求?

哎。

怎么了?这些人,离开了司法处罚就不知道怎么做人了吗?他们的道德和善良到哪里去了?

不说法律自身的漏洞,法律从来都是一个很低很低的要求,它比道德低很多很多。善良的自然而然又比道德高出很多很多。对未成人负责的人,起码应该做到守法才行,这些法不是恶法,已经是低的不能再低的要求了,应该自觉遵守。做不到守法,做人就做不好,做人不好就不配管孩子。

如果一个那么肮脏,肮脏得千疮百孔,体无完肤;一个那么干净,干净得一尘不染,完美无瑕,如此的肮脏和如此的干净怎么配套。

自然而然的善良才和小孩子相配套。

看来,在当今社会,怎样和未成年人相处,还是需要用法规提醒提醒的。

看看这些规则吧:

1、儿童权利公约

2、英国《儿童10大宣言》

3、最高检:非直接身体接触猥亵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4、普京签署关于禁止向儿童宣传同性恋法律

5、民政部:对不履行儿童监护责任的父母 将依法追究责任

6、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诸如此类的还有很多,能够做到的人又有说少呢?

在司法腐败严重的今天,这些法律只能、也应该主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自己去履行,司法处罚是靠不住的。

不少成年人由于各种原因失去了善良,为了挽救自己,也应该自觉学习法律,用法律矫正自己的行为,用法律对抗司法腐败。

法律是让人民群众遵守的。如果法律让人不懂,那么这个法律就不是好法律。法律制定者这么做,就是专门让人民群众看不懂,看不懂还让人看,还颁布,就是要达到垄断法律解释和适用的邪恶目的。只有垄断了法律解释和适用,才能肆意解释和适用法律,才能达到枉法裁判的目的。

成年人自觉践行这些法律,是为了孩子的美好,是为了自己的美好,是为了社会的美好。美好是善良人们的共同追求。邪恶之人是践踏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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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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