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虬:评在“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上对毛泽东同志的两点误解

紫虬:评在“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上对毛泽东同志的两点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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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这些观点分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探讨中的分歧。这些观点对毛泽东同志的批评是同志式的批评。本文探讨的,不是毛泽东可不可以批评,毛泽东同志说过,“谁都要改造,包括我,包括你们,”(《毛泽东年谱》1976.2.3)而是理论讨论中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准确或误解。对批毛,过去对右翼的诋毁、构陷揭露批判的多,对自己阵营中的误解纠正的相对少。而后一种纠正,在新的历史阶段,对于解决现实矛盾,有着重要的拨乱反正、统一思想意义。评判的依据,是毛泽东同志的观点所处的历史条件和迄今为止的社会实践总结,特别是现实矛盾的反映。讨论的目的,不仅是正确认识今天中国资产阶级形成的脉络,以及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党面临的各种“资产阶级法权”,更重要的是对其采取什么样的正确态度。

  1975年2月18日,毛泽东同志提出:“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 货币交换, 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毛泽东年谱》本文提及的两点误解,都是围绕这段话产生的。

  第一种观点认为,毛主席把资产阶级法权看作是等级制度。这种观点批评道:资产阶级用平等自由反对封建主义,等级制度不是资产阶级所要求的权利。由于毛主席误解了资产阶级法权,给我们带来了经济发展上的一些负面的东西。计件工资取消了,稿费取消了,许多拿工资的人员几十年未涨工资。

  大凡学习过毛选的人,凡不持成见者,极少会得出毛泽东误解中国资产阶级的结论。毛泽东同志对中国大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新生资产阶级认识的客观性,已经被长期实践所证实。与其说毛泽东有误解,倒不如说批评者对中国革命的历史经验有误解。

  从人类历史进程看,资产阶级是以资本增殖为基础,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而登上政治舞台的,它无需行政等级制来标示自己的政治地位。而中国有漫长封建史,又没有英法、欧美现代资本主义史,中国革命,就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以农民为主力军的革命。建国后,以小生产为基础的封建文化残余构成了党内干部阶级蜕变的土壤,主体为农民出身的无论是老革命还是干部队伍,即使出现腐化变质,因为没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只能以追求等级制、扩大等级制滋生的特权为目标。

  毛泽东同志限制等级制,批判等级制滋生的特权,不仅表现了毛泽东同志彻底的革命的精神,主要是体现了在公有制基础上,防范由于迷恋等级制,出现公仆变质,从而发展到资本主义化的一种战略举动。后来党内大面积腐败的历史也恰恰证明了毛泽东同志防患于未然思想的客观性。批评毛泽东同志对资产阶级有等级制误解,是用资产阶级的普遍性否定中国的特殊性,有教条主义的思维特征。

  至于“计件工资取消了,稿费取消了,许多拿工资的人员几十年未涨工资”,应当从历史事实出发。

  早在建国前,毛泽东同志就对解放区经济强调了“必须代以计件累进工资制,方能鼓励劳动积极性”。(《毛泽东文集》第2卷458页)建国后走集体经济道路,反对变相单干,但从来都是支持生产责任制,反对平均主义的。毛泽东同志总结出来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结合,水涨船高的物质利益原则,把物质、精神鼓励结合起来的思想,是对唯物史观的发展。看不到毛泽东同志从古田会议到晚年,一贯反对“绝对平均主义”,而把取消计件工资等实际存在的“左倾”归咎于毛泽东,是找错了原因,混淆了毛泽东思想和违背毛泽东思想的责任,可能和历史虚无的宣传有关,这种批评在政治上是不准确的。

  新中国发展现代工业,不靠侵略掠夺,只能依靠农业积累和人民储蓄。在巨大的工农业生产剪刀差,工农、城乡、体力脑力劳动三大差别中,限制稿费和工人、干部的工资,是从中国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现实出发,是为了密切工农联盟和干群关系,是站在多数人一边。批评者倘若是亲历者,对情况本应不乏了解,但却站在少数人一边,自然只能看到负作用。这种批评对照毛泽东同志的主张言行,特别是率先垂范,自我降低工资级别,稿费充公,反倒显出了批评者的思想差距。

  从这些角度来理解“稿费取消了,许多拿工资的人员几十年未涨工资”,就容易了。正是由于这种收入分配的固化,保证了中国在改革开放伊始,还有比较平等的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

  第二种观点认为,毛泽东存在着“多重混淆”,把资产阶级法权不加区分地都与“走资本主义道路”、修正主义联系起来,是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左”倾错误,进而把(马克思的)“过渡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三个不同阶段的历史任务明晰地区分开来,“才能避免重蹈毛泽东晚年错误的覆辙”。

  善于从司空见惯的普遍现象总结出基本规律,是马列毛的一个特点。善于从实际条件出发做出对策防范,这是列宁、毛泽东高于前人之处,而毛泽东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实践,对《哥达纲领批判》提出的以平等形式代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的权利的应对,是前人所没有的。我们有的同志,在学习毛泽东经济思想中,有准确的感悟,令人敬佩,但是,把毛泽东同志这段话归类于“晚年错误”,却是理解上的南辕北辙。

  根据《毛泽东年谱》,1958年8月24日在政治局常委和有关领导的会议上,毛泽东指出:

  “吃饭不要钱的办法,可以逐步实行,暂时不定,一九五九年是否实行,明年再看。资产阶级法权不能完全废除……”。

  这就把一线领导的“左”倾提议无限期推迟。同年11月9日提出:

  “资产阶级的法权,一部分必须破坏。比如,等级森严,居高临下,脱离群众,不跟群众接近,不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不是靠工作能力来吃饭,而是靠资格,靠权力。这方面必须破除,坚决要破,经常要破,破了又生,生了又破”。

  同年11月23日、24日又指出:

  “资产阶级法权有一部分在社会主义时代是有用的,必须保护,使之为社会主义服务。把它打得体无完肤,会有一天我们要陷于被动,要承认错误,向有用的资产阶级法权道歉。”“在现阶段,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货币制度、价值规律等形式,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有利于向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过渡……”。

  毛泽东同志不断排除“左”和右的干扰,17年后提出对资产阶级法权,“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加以限制”,更是深层次总结的结果。将其指控为“不加区分地都与‘走资本主义道路’、修正主义联系起来”,这里的误解有两点:

  1、 把“限制”误解为“革除”,把预防性误解为结果性。这种误解难于区分建国以来常见的“左”派幼稚病和毛泽东不厌其烦的纠正。“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不过是对《哥达纲领批判》指出的貌似平等,实际并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用中国的实践进行检验,同时又是深入的认识,指出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即使在完全公有制条件下也有两重性,告诫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在司空见惯的公平条件下,也存在阶级蜕变、分化的可能性,因此,革命不能停止。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让我们看到许多变质分子,原本出身贫寒,才能业绩突出,但可悲的走向反面;很多人性腐败的官员,自然蜕变为私有化推手,官商勾结,成为新生资产阶级的助产士。毛泽东同志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谈话已过去了四十多年,它的客观性通过历史发展准确体现出来,现实胜于雄辩,又通过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坚持共产党的理论以“马克思创建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 “以现存的阶级斗争” (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讲话)为指导,“自我革命”,“刀口向内”得到继承。

  2、 关于所谓的“必然导致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左’倾错误”。“过渡”、“阶段”,曾一度是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其实,检索一下列宁著作,在建立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为了说明不同的问题,列宁的“阶段”、“过渡”的含义是不同的。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马克思主义作为革命的阶段论者,判定是否超越阶段,必须做出注意水无常形,兵无常势的具体分析。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中,毛泽东出现超越或滞后阶段的认识是免不了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一篇文章,相对于修订稿,初稿就有谬误。在严肃的文献中,我们也可以常常看到毛泽东同志的自我批评,但这种“超越”的“左倾”,绝不是1975年到1976年关于资产阶级法权的系统讲话。如果离开具体条件,硬要用书本知识的演绎判定“超越”,批评实践总结,就和建党初期坚持城市中心的教条主义相似了。

  毛泽东同志到了晚年,对很多问题的思考都是从当时条件出发,否定之否定的结果。如同禅宗的三重境界,见山是山,不是山,到还是山。所谓大音希声,“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庄子《刻意》),很多表述以简约为极致。有些稚嫩的批评,用第一次否定的简单逻辑去批评毛泽东第二次或第n次否定的思考,就会产生似是而非的效果。如第一种观点对取消计件工资的误指和批评。

  在部分干部中存在着对毛泽东“晚年错误”的思维定势。离开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就会人云亦云,把对毛的批评公式化。毛泽东同志一生,对教条主义深恶痛绝,他自己说,写文章不喜欢引用马列。这是因为早年在一些教条主义的引经据典、振振有词中,给中国革命带来了巨大挫折,大批亲爱的战友失去生命。正如列宁讽刺考茨基的脑袋像装满马克思著作的抽屉。用自己的话和感悟,说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这是毛泽东独有的特点,以至于在他去世后,有学者发现,毛选中引用马恩不如孔孟多,于是自作聪明地认为毛泽东不是马克思的信徒。

  毛泽东晚年是错误,还是功绩,这是社会实践问题。认识是可以深化的,误解是可以消除的,错误也是可以批评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要形成一种思维定势,一种政治正确公式,似乎不提毛泽东“晚年错误”,观点就不全面客观,这就成了问题。在学风的严肃性上,必然会产生瑕疵。

  邓小平指出:“党的路线同党的一切决议一样,总是要在实践中受检验的,这是毛泽东同志讲过多次的道理。不能说一种提法一经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就不能对它的正确性作任何讨论,否则下次代表大会怎么会提出新的提法呢?党的历届代表大会的决议,在下届代表大会之前,中央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得不作出必要的修改,是常有的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3.30,《邓小平文选》第二卷,183页)

  倘若把这个观点理解为只对九大、十大、十一大进行“实践”检验,而不对之后党的文件文献实践检验;只是少数人的实践检验,不是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实践检验;只是短暂的实践检验,不是一个历史周期的实践检验,就必然堕入实用主义、折衷主义。

  至于一些人把毛泽东同志的“晚年错误”挂在嘴上,作为“政治正确”的投名状,已经是人品问题,令人鄙夷,不属本文讨论范围。

  2020.3.24

  定稿于2020.6.18

  感谢王今朝教授对本文的润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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