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 制 定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上 房 屋 转 让 、 抵 押 等 不 动 产 登 记 政 策 的 建 议

关 于 制 定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上 房 屋 转 让 、 抵 押 等 不 动 产 登 记 政 策 的 建 议
上一级分类: 述而不著,信而好古 分类: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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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252370/2017-010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建议提案/人大议案
发布机构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关 键 词 建议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7-10-30 发布日期 2017-10-30
体 裁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对制定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抵押等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建议答复(编号:B(2017)067号)

尊敬的马卫东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抵押等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郑州市主城区也遇到了您议案中所提到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门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郑政〔2017〕6号)。本文最后提出,各县(市)、上街区可依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处理意见。

  最后,非常欢迎您提出的有关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提案,也十分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厚爱,您所提出的宝贵建议切合实际,给我们以鞭策,更是我们今后工作中着力的突破点和努力方向。诚挚希望您继续关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尽心尽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017年8月16日

编 号 : B ( 2 0 1 7 ) 5 0 号

郑 州 市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代 表 建 议 、 批 评 和 意 见 专 用 纸

题 目 : 关 于 制 定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上 房 屋 转 让 、 抵 押 等 不 动 产 登 记 政 策 的 建 议

提 出 时 间 : 2 0 1 7 年 4 月 9 日 建 议 正 文 建 立 不 动 产 统 一 登 记 制 度 是 中 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的 重 要 内 容 , 是 我 国 不 动 产 产 权 管 理 体 制 的 重 大 调 整 , 是 促 进 市 场 在 资 源 配 置 中 发 挥 决 定 性 作 用 的 基 础 性 工 作 , 对 建 立 健 全 归 属 清 晰 、 责 权 明 确 、 保 护 严 格 、 流 转 顺 畅 的 现 代 产 权 制 度 , 保 护 不 动 产 权 利 人 合 法 财 产 权 , 提 高 政 府 治 理 效 率 和 服 务 水 平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从 2 0 0 7 年 《 物 权 法 》 首 次 提 出 不 动 产 登 记 制 度 , 到 2 0 1 5 年 3 月 1 日 《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 正 式 实 施 , 历 经 8 年 时 间 , 备 受 关 注 的 不 动 产 统 一 登 记 工 作 终 于 于 去 年 正 式 落 地 郑 州 。

案 由 : 不 动 产 统 一 登 记 制 度 的 实 施 对 群 众 办 理 房 屋 、 土 地 、 林 权 等 不 动 产 统 一 登 记 提 供 了 方 便 , 由 于 不 动 产 登 记 必 须 是 “ 房 地 一 体 ” 登 记 , 和 过 去 的 分 开 单 一 登 记 不 同 , 所 以 现 实 登 记 中 遇 到 这 样 、 那 样 的 问 题 在 所 难 免 , 但 二 手 房 交 易 中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上 房 屋 转 让 、 抵 押 等 此 类 登 记 问 题 尤 为 居 多 , 这 类 问 题 在 之 前 分 开 登 记 的 体 制 下 弊 端 尚 未 显 现 , 不 动 产 统 一 登 记 实 施 后 , “ 房 地 一 体 ” 登 记 的 原 则 下 马 上 显 露 了 矛 盾 , 出 现 了 上 访 、 信 访 等 现 象 , 此 类 问 题 若 不 及 时 得 到 解 决 , 不 但 阻 碍 了 二 手 房 交 易 市 场 的 健 康 发 展 , 制 约 了 市 场 经 济 建 设 步 伐 , 也 潜 在 隐 藏 着 社 会 不 稳 定 因 素 。

案 据 : 市 民 李 女 士 2 0 1 6 年 购 买 了 新 房 , 便 准 备 将 位 于 新 密 某 小 区 的 老 房 子 卖 掉 , 在 去 办 理 不 动 产 登 记 转 让 手 续 时 , 工 作 人 员 一 查 房 子 是 商 品 房 , 但 住 房 所 在 土 地 性 质 却 是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 暂 时 不 能 办 理 房 屋 过 户 转 让 手 续 。

市 民 刘 先 生 是 做 生 意 的 , 多 年 来 他 一 直 是 用 他 的 一 处 房 产 做 抵 押 向 银 行 贷 款 , 去 年 1 2 月 份 房 子 抵 押 即 将 到 期 前 , 他 准 备 继 续 抵 押 贷 款 , 到 不 动 产 登 记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手 续 时 , 告 知 在 不 动 产 登 记 制 度 实 施 前 , 房 子 会 抵 押 贷 款 , 但 现 在 房 地 一 体 登 记 的 原 则 下 , 由 于 土 地 性 质 是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 政 府 尚 未 出 台 具 体 的 划 拨 土 地 政 策 , 暂 时 不 能 办 理 登 记 , 这 就 意 味 着 抵 押 贷 款 的 事 泡 汤 了 , 刘 先 生 为 此 郁 闷 了 好 久 。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第 四 十 条 规 定 “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 转 让 房 地 产 时 ,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 报 有 批 准 权 的 人 民 政 府 审 批 。 有 批 准 权 的 人 民 政 府 准 予 转 让 的 , 应 当 由 受 让 方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手 续 , 并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缴 纳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金 。 以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 转 让 房 地 产 报 批 时 , 有 批 准 权 的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决 定 可 以 不 办 理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手 续 的 , 转 让 方 应 当 按 照 国 务 院 规 定 将 转 让 房 地 产 所 获 收 益 中 的 土 地 收 益 上 缴 国 家 或 者 作 其 他 处 理 。 ”

《 土 地 管 理 法 》 、 《 房 地 产 管 理 法 》 均 规 定 , 划 拨 土 地 上 的 房 屋 如 需 买 卖 , 应 经 原 批 准 机 关 批 准 , 补 交 出 让 金 后 才 能 进 行 , 此 类 规 定 由 于 原 批 准 机 关 不 可 能 单 独 为 某 一 具 体 房 屋 行 文 批 准 的 原 因 而 实 质 上 等 同 于 禁 止 划 拨 土 地 上 的 房 屋 买 卖 和 抵 押 。

不 动 产 统 一 登 记 制 度 实 施 前 , 新 密 市 委 、 市 政 府 为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 保 护 房 产 所 有 权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于 2 0 1 2 年 2 月 研 究 决 定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上 住 宅 ( 含 车 库 ) 每 平 方 米 缴 纳 1 2 0 元 土 地 收 益 金 后 可 以 上 市 交 易 , 换 发 商 品 房 所 有 权 证 。 2 0 1 5 年 起 , 换 发 商 品 房 所 有 权 证 的 , 要 在 此 标 准 基 础 上 每 年 递 增 不 低 于 2 0 % 的 标 准 缴 纳 土 地 收 益 金 。 而 不 动 产 统 一 登 记 实 施 后 , 土 地 信 息 和 房 屋 信 息 进 行 对 接 , 土 地 使 用 性 质 显 化 , 矛 盾 立 即 出 现 , 若 继 续 允 许 划 拨 土 地 上 的 房 屋 买 卖 和 抵 押 , 则 登 记 机 关 有 可 能 被 追 责 ; 若 禁 止 , 则 由 于 变 化 比 较 大 , 且 涉 及 千 家 万 户 , 容 易 产 生 不 稳 定 因 素 。

通 过 咨 询 其 他 兄 弟 县 市 , 在 登 记 过 程 中 都 遇 到 过 二 手 房 转 让 、 抵 押 等 此 类 问 题 , 且 各 地 方 征 收 的 土 地 收 益 金 标 准 不 一 , 差 额 较 大 , 造 成 市 场 交 易 停 滞 , 为 政 府 行 政 服 务 信 誉 带 来 了 一 定 影 响 。 目 前 很 多 县 市 都 在 发 展 新 城 区 , 人 口 也 逐 步 向 新 城 区 流 动 , 老 城 区 二 手 房 交 易 逐 渐 呈 上 升 趋 势 , 而 原 来 老 城 区 居 民 用 地 基 本 都 属 于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 这 就 意 味 着 在 现 有 不 动 产 登 记 制 度 下 , 很 多 二 手 房 将 不 能 办 理 不 动 产 登 记 。

建 议 :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建 议 市 政 府 统 一 出 台 不 动 产 登 记 中 涉 及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上 房 屋 转 让 、 抵 押 的 具 体 政 策 , 明 确 二 手 房 转 让 、 抵 押 的 具 体 办 理 措 施 , 统 一 补 交 土 地 出 让 金 的 原 则 、 标 准 等 , 为 国 有 划 拨 土 地 上 房 产 转 移 、 抵 押 登 记 指 明 方 向 , 规 范 不 动 产 登 记 行 为 , 确 保 不 动 产 权 利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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