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严格落实中央的异地审查制度,杜绝谁办的案由谁复查的陋习

陈中华:严格落实中央的异地审查制度,杜绝谁办的案由谁复查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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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案件再审一般是由原办案机关包括法院或检察院启动,也就是说,谁办的案,自己复查、自己启动,但是这也同时带来一个问题,就是他们自己是否愿意这样做,是否会这样做,这对于纠正冤假错案来说显然属于被动措施。大家试想一下,让自己查自己曾经办过的案件是否是冤错案件,或者让当地部门的人查自己部门曾经办过的案件有没有冤错案件出现,这种问题是不是有点玄乎?

  谁会傻到自己查自己犯的错?有些人掩盖自己所犯的错误还来不及呢,更不要说让他们自己查自己了!因此,之前的自查自纠这种做法显然有点不现实。可以说这样的做法,给冤错案件的纠错和平反带不来任何的益处!比如聂树斌案,他的家人申诉了多年,河北司法机关多次驳回了申诉,认为这个案件没有错。这个案件最终能够得以纠正,就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山东省高院进行复查,发现了确有问题之后,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启动了再审程序,才把这个案件纠正。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最高法院没有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这个案件,还是由河北的相关机关来复查,很有可能到现在还纠正不了。

  所以审判监督程序有必要做一些修改,应当建立异地审查、启动再审程序的机制。中央提出的这项“异地审查”制度可以说是完美避开了以上所说的冤错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一些陋习和不足的地方。也只有实行“异地审查”制度,才不会让这些冤错案件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某些有心人从中干预,导致冤错案件一直得不到及时纠错和平反!因此相关地方部门一定要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异地审查”制度,坚决杜绝“谁办的案谁复查”这个陋习!

  当前,有些地方人民法院的法官对法律的任性解读,任性判决造成了案件裁判决后,当事人不得不再去申诉,申诉再申诉,造成信访局门庭若市,导致一些状告无门的人,像胡文海、杨佳、张扣扣一样,自行执法,甚至报复社会滥杀无辜。司法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最高人民法院无疑就是这道最后防线的终极守护者,与人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当前地方法院院长不是真正由民选、只有上级才能管得了下级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要直接审判,绝不能犯官僚主义发回当地重审,让当地法院自己改判自己的判决是不可能的事。

  司法活动承担着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人们的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等各项权益的保障,以及国家、政权、社会的稳定都与司法活动密切相关。公正司法,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来说,都是一场双赢的游戏。公正司法,牺牲掉的仅是少数的权势人物,而赢得胜利的则是整个政权。司法的相对公正,对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是,一些从事司法工作的人,还是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有案不立、有法不依。前些年流传民间的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的现象至今还存在着。

  清朝鸦片战争的时候,当英军与清军在珠江口大战正酣,岸边却聚集了数以万计的当地居民,他们冷漠地观看自己的朝廷与外敌作战,当官船被击沉清军纷纷跳水时,居民竟然发出喝彩声。后来英军北上,也有类似情况。到了八国联军进攻北京时,老百姓不仅围观,甚至还加入到为洋人推车、搭梯的行列。大清国的子民之所以如此不忠,固然与清初的大肆屠杀有关,更与清王朝持续多年的大兴文字狱和清末猖獗的司法腐败不公有关。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没有外国敌人的入侵,大清王朝也是难逃灭亡的厄运。

  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不要小看两个农民因一块屋地、一头耕牛所打的官司,更不要因为这样的官司很小就认为徇私枉法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司法工作人员头顶上的国徽可不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而是提醒我们肩负关系到党国政权存亡之重任的。“得民心者才能得天下”这是千古不变的铁律。党要加强对司法的全面统一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判决要及时督促纠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绝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惩不贷。国家才能稳定发展、人民才能幸福生活、党的政权才能长久。

  北京中公法律咨询中心主任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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