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亮、吴宏政:论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发展和走向——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分析

董亮、吴宏政:论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发展和走向——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分析
上一级分类: 国事 分类:百家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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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产生前,思想政治教育在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稳定着社会秩序,集中体现出其“教育性”;国家产生后,思想政治教育呈现出极大的阶级属性,“政治性”特点凸显;国家消亡后,思想政治教育由被动性转为主动性,体现出自我教育高度的“自觉性”。

  [摘 要]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类的精神实践活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基于对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文本分析,有利于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发展问题进行探索。国家产生前,思想政治教育在满足个人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稳定着社会秩序,集中体现出其“教育性”;国家产生后,思想政治教育呈现出极大的阶级属性,“政治性”特点凸显;国家消亡后,思想政治教育由被动性转为主动性,体现出自我教育高度的“自觉性”。思想政治教育在不同的时期发挥着维持社会稳定、坚定信仰、引领价值、塑造精神的个体性和社会性作用,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

  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问题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问题之一。马克思恩格斯虽未直接使用“思想政治教育”一词,但在其众多文献中均可看出其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功能的论述。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恩格斯通过分析史前各文化阶段、家庭、氏族以及国家的产生和消亡,就思想政治教育的发生、发展问题进行了阐释。马克思恩格斯以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为起点阐述了古代社会的发展,恩格斯更是在《起源》中指出摩尔根的重大功绩在于其发现成文历史的史前基础,同时在此基础上证明了在不同历史条件的制约下“家庭关系”“所有制关系”“阶级和国家的形式”均会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和功能,为探寻思想政治教育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功能及特点奠定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一、国家产生前思想政治教育的起源

  思想政治教育是一定的“社会或社会群体”对其社会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符合当前社会所需要的教育实践活动,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马克思根据社会主体的人的发展状况将人类历史分为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发展的社会这三种形态。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社会处于“人的依赖性社会”阶段,这一时期,作为社会主体的人会通过“家庭”和“氏族”等“社会组织”对其成员进行教育活动。这种教育活动基本上以“思想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主,同时也孕育着“政治教育”。“萌芽”在“自身中已有着树,并且包含着树的全部力量”。虽然思想政治教育在这一时期的阶级属性还未完全体现出来,但它已经包含着“政治教育”的“全部力量”。

  1.国家产生前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或社会组织”以家庭、氏族、胞族和部落为基本形式。

  首先,“家庭”是这一时期重要的社会组织。这一时期,由于地缘的限制,生产的规范总是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即“劳动的发展阶段”和“家庭的发展阶段”。家庭的发展是和生活资料生产的发展阶段并行的:从“蒙昧”到“野蛮”的各史前文化阶段,从开始采集到能够使用和制造工具,从开始驯养家畜到逐步冶炼矿石和使用文字,“家庭”这一社会组织一直承担着教育家庭成员的功能。这一切都决定于“亲属关系”:父亲、子女、兄弟、姊妹不仅是单纯的称呼,而且是作为一种“相互义务”构成当前“社会制度的实质部分”。其次,“氏族”亦是这一社会发展阶段的重要社会团体。恩格斯在考察家庭发展过程中指出,当婚姻形式从“内婚制”转变为“外婚制”,“血缘家庭”就会转变为“亲属集团”,氏族便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了,每一个氏族成员总是依托“女始祖”进行社会活动的,以婚姻为依托的观念占据了绝对的“统治地位”。氏族作为家庭的集合体是这样一种“血族团体”:他们借助“社会的和宗教的”制度构成,拥有共同的“女始祖”,并会指定相应的“习俗”以稳固这一血缘团体。再次,“胞族”“部落”作为国家产生前规模更大的社会组织也发挥着重要的社会职能。当“三四个或更多的氏族联合成一个特殊的集团”后,就“古典形式来说”,“胞族”就产生了。这一切源于“氏族内部禁止通婚”的规则,而胞族作为氏族的集合也相应地承担起“社会性质的”或“宗教性质的”职能。而“部落”会以更规范的“宗教观念”和“崇拜仪式”将“各种精灵”赋予“人的形象”,以此实现对部落成员的思想控制。可见,在国家产生前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主体就已逐步规范了,无论是家庭还是氏族、胞族、部落,甚至是为维护本团体利益组成的“永世联盟”都会作为重要的“社会组织”履行其社会职能。

  2.国家产生前思想政治教育的“计划性、目的性、组织性”以限制、禁止和管理的方式进行。

  恩格斯在《起源》中详细地探讨了国家产生前家庭、氏族等社会组织履行的具体职能。在蒙昧时代和野蛮时代,“亲属关系”在社会制度中起着决定作用,简单的家庭形式希望通过彼此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来抵御自然环境,伴随着共同劳动、集体生活的就是精神生产和精神交往,“政治的、宗教的、法律的以至一般哲学的体系”便随之产生,“想象、思维、精神”作为人类的精神生产是人们物质生产的直接产物,家庭亲属制度在不断变化,人们的思维也随之变化。生产力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不断扩大,家庭形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家庭间联合逐渐扩大。这一时期,作为主要社会组织的家庭和氏族,为维护自身社会系统的稳定,就会通过限制、禁止和管理的方式制约成员的行为。

  同时,这种限制、禁止和管理的方式孕育着现代的“政治教育”。首先,氏族规定“酋长”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得以传承。其次,氏族内部有一个共同核心的最高权力机关,氏族成员会通过选举的方式选出“首长”和“军事领袖”对氏族事务进行安排和管理,男女可共同决定其罢免。氏族制定成员不可“通婚”的根本规则来维系氏族,并要求成员严格遵守;氏族成员之间被教育应当“互相援助、保护”;氏族为保证社会公共事务的顺利开展设立了议事会,并在民主集会时力求保证“表决权”不因性别有区分;在氏族内部虽没有明文提出“自由、平等、博爱”,但在事实上却成为“氏族的根本原则”。在这种条件下,可以通过构建以“公共权力”为核心的教育实践主体以维持氏族成员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更好地协调氏族成员之间的根本利益关系。当“部落和小民族”成为“社会组织”后,常设的权力机关“议事会”“人民大会”“军事首长”也都成为公认的制度得以出现。这些常设机关履行着“荣誉葬礼”“解决重要事务”“审判”等社会职能。总之,这些“蒙昧社会状态中”的氏族职能都为现代“政治教育”奠定了基础。

  3.国家产生前思想政治教育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以两性关系、财产和继承、宗教文化等内容呈现。

  首先,对两性关系的处理是这一时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

  摩尔根在追溯家庭历史的过程中发现一种在“群婚制”下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虽然这种观念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甚至直接冲突,但是在人类性生活的初级阶段,是自然的、是正常的、是与当时社会生活条件相适应的两性关系。因此,在考察这一时段的社会活动时,不能“戴着妓院的眼镜去观察原始状态”。对此,恩格斯指出,“在欧洲人视为不道德的地方”,在他们认为规则被蔑视的地方,“事实上都盛行着一种严格的规则”。这种规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作用最直接的呈现。人类除了为生存进行的生产活动外,也在进行着“种的繁衍”。这种生产是通过处理“两性关系”实现的,随之产生“规定”“习俗”,把男女双方看似是因为某种“道德规则”进行了结合,但在事实情况下却以“剥夺权利的惩罚方法”对其进行制约和规范,一切的社会行为都只能“慎重地遵守级别的规则”。在人类社会生活早期,女权制意味着妇女会受到“高度尊敬”,居于自由地位,在两性关系中妇女也占据着统治地位。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男性的社会地位逐步上升,女性的社会地位则“失去原始生活的朴素性质”,妇女也就开始要求取得“保持贞操的权利”。氏族的出现在“禁止血缘亲属结婚方面”起到绝对的推动作用,它使“任何群婚形式终于在实际上成为不可能的了”,女性的社会地位随之开始下降。为维护两性关系,他们会给所谓的“规定”穿上“宗教外衣”。直到“专偶制家庭”时期,“习俗”至少能保证丈夫享有“对婚姻不忠的权利”了,而妻子则要“严格保持贞操和对丈夫的忠诚”。这样的“两性关系和婚姻关系”是这一时期思想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

  其次,对财产和继承的规定是这一时期思想教育的重要约定。

  国家产生以前,生产力水平较低,母权制条件下少量的财富剩余只会归母亲所在的氏族所有。当“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创造出一定的财富来源,并产生新的“社会关系”后,丰富的财富毫无疑问依然“归氏族所有”。按当时的社会分工,男性的责任是获取食物和制造工具。当他们拥有劳动工具的所有权时,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便得到提升,财富的所有和继承权也就从“归母方的血缘亲属所有”变为归“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所有。这种规定的变化是在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进行的。父权支配着妻子、子女、奴隶,再通过“遗嘱遗留”这一规定使财富流传。

  再次,关于宗教文化的习俗构成这一时期思想教育的主要内容。

  “语言”和“文字”作为思想教育的载体为制定相应的制度服务。氏族内部拥有共同的宗教信仰和行为准则,每一个“氏族”都会有其共同的氏族名称,接纳外族人的入族仪式“实际上已经变为一种宗教仪式”。氏族内部会通过宗教仪式对成员进行思想教育使氏族成员形成共同的宗教信仰,“酋长”和“酋帅”被列为“信仰守护人”,这既是对氏族成员的道德约束,也是一种思想控制。这些宗教活动共同构成国家产生前的精神文化生活,是这一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直接体现,虽然这一时期的教育形式较为简单,但被人们口耳相传,表现出一定的传承性和自觉性。“每个氏族都起源于一个神”,这里的神就是最初的“信仰”,这个“信仰”正是可以不断凝聚社会成员的“精神”,这也是国家产生前思想教育的核心。此外,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在引导人类遵循客观规律、服从生存原则以便求得更好的生存状态的过程中”发挥个体性功能,同时也发挥着调节精神生产、引导人们行为、确保社会联系、推动生产力发展、促进文化传播的社会性功能。

  通过恩格斯在《起源》中的描述可以分析出,在国家产生前的家庭、氏族、胞族等社会组织就已经通过规则、习俗、制度等形式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了。从社会的角度看,国家产生前的社会组织是促进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关系、保证社会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传播社会伦理规范、组织社会文化活动的重要推动者。思想政治教育在国家产生前就已经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个人和社会需求的结果,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合法性的重要体现。虽然这一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还是以“思想教育”和“社会教育”为主,但是究其本质来看已经孕育着“政治教育”了。

  二、国家产生后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性的凸显

  在国家产生前,当社会成员意识到可以“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卫能力的不足”时,就为社会的不断联合和分工以及国家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1.国家的产生和社会分工为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性的凸显奠定了基础。

  国家的产生、社会分工、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有密切联系。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使畜牧业成为主要的劳动部门,产生更多的生活资料,“交换”不再是偶然的发生,而是“作为一种经常制度”被“不同部落的成员”予以推行。此时,社会阶级开始出现分化,“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便登上了历史的舞台。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后,农业和手工业相分离,贸易常态化使得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生产出现。在此社会条件下,财产差距扩大,社会成员“分裂成富人和穷人”,氏族的权力机关也“从人民意志的工具转变为独立的、压迫和统治自己人民的机关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产生出一种不从事生产却取得生产领导权的阶级——“商人”。他们通过金属货币的推行使自身获得统治生产的手段,使财富积聚,奴隶制生产成为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三次社会大分工使原始氏族制度不断瓦解,人类进入阶级对立时代了。

  氏族的解体具有必然性。当雅典的土地被分割成私有财产后贸易不断发展,分工不断扩大,氏族、胞族、部落和外族移民不断杂居融合,原始的社会组织变得松散。为改变现状,雅典通过“改革”的方式产生出“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也就是国家,同时也产生出受国家支配,可以用来反对人民的武装“警察”,这为国家产生后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教育主体。在罗马人那里,当企图独占“元老院”和一些官职的家庭通过特权侵占公共财产时,“平民”逐渐成为“贵族”的附属品并随其出征。被征服地的居民和被释放的奴隶不断地补充到“平民阶层”,使这一阶层不断扩大,但是政治权利却几乎被剥夺,这样受过“军事训练”的“平民”和“贵族”间矛盾也因而加剧,因此出现阶级斗争。在斗争的过程中维护本阶级利益的“官职”和“法律”不断出现,这也是这一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和手段。而在德意志人那里,国家的产生是源于被征服土地上“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斗争的结果。当分裂的罗马无力与德意志人相抗衡时,只能让他们以“同盟者”的身份继续扩张,以便于被征服者的统治。“氏族制度”的代替物“国家机关”在此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军事领袖”和他的“扈从队”也真正发挥了维护国家安全的作用。可见,《起源》通过对希腊人、罗马人和德意志人三大实例的探讨,指出随着三次社会分工,私有制和阶级产生,“氏族制度”解体的必然性,也揭示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而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

  2.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是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性凸显的根本原因。

  “国家”是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所有物,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的本质属性。首先,国家产生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就是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增加了“政治教育”,丰富了其功能。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因此,国家产生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就应该传播主导意识形态,调节社会精神生产。这一时期“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是与国家的本质相一致的。国家产生后,统治阶级为教化社会成员,会给“自己的利益”披上一层虚伪的外衣,并作为“共同利益”予以推行,以此达到自身统治的目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阶级性”“政治性”逐步爆发出来,国家进行思想理论宣传的“计划性”“目的性”和“组织性”也不断加强,进而“把自己与整个社会等同起来”。其次,国家产生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在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是以社会整体代表的名义,执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警察”是与国家的产生相伴随的;国家会通过组建“武装力量”“宪兵”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秩序,也会通过各种权力机关来处理社会事务,从而将矛盾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再次,国家产生后,思想政治教育仍然要起到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建设精神力量的作用,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适应自然的客观物质力量,思想政治教育则应作为精神动力促进社会进步,国家的出现得以维持社会的长治久安,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能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共同发展。“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国家产生后思想政治教育也必定带有阶级的烙印。

  三、国家消亡后思想政治教育极具自觉性

  虽然“社会形态”在超出能承受的全部生产力之前,并不会被覆灭,同样“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未成熟之前,它的物质存在条件依然会在“旧社会的胎胞里”继续孕育。但是萌芽于原始氏族制度的国家,作为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形式,从它诞生的一刻起,就蕴含着作为社会整体的代表和被少数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因此,“国家”的产生意味着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国家归根到底是对财富的统治。如果国家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与阶级关系密切,那么,当生产力极大提高、社会财富极大丰富,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消失后,阶级也就不复存在。同样的,作为阶级冲突产物的国家,也必然随着阶级的消失而消亡。“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取而代之的将是一个新的“联合体”,社会成员不再受压迫而自由发展,“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思想政治教育将脱离了“阶级性”而更多地指向“思想性”,其“政治性”也黯然失色。如同马克思所说共产党人的目的是“使教育摆脱统治阶级的影响”,教育自发产生而非受阶级的摆布,在这种意义上,教育非但没有终结,而是一种更高形式的呈现。“管理上的民主,社会中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都将成为常态被社会成员所奉行,从而“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在这个新的历史时期,“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那时,一切“经验、理智和科学正在不断向这个阶段努力”。在这个“自由王国”里,阶级和阶级对立被消灭,国家主导下的思想政治教育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人们对思想和教育高度的自觉性,思想政治教育不再是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工具,而成为处理社会公共事务、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途径,在那里“少女毫无顾虑地委身于所爱的男子”。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后,“结婚的充分自由”使得婚姻在合乎道德的要求下以爱情为基础并“继续保持爱情”。在那时“妇女处于同男子平等的地位”,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自由的支配自己的人身、行动和财产并彼此权利平等”。国家消亡后,思想政治教育从“被动态”变为了“主动态”,真正成为人实现自我约束和管理的手段,同时发挥着坚定信仰、引领价值、凝聚精神的作用,极具自觉性、多样性和包容性。

  总之,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现实的、具体的,也是受社会关系决定的。人是思想政治教育重要的主体,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精神生活方式。因此,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人重要的精神实践活动应该是伴随人类社会始终的。通过对《起源》一文考察,可以看到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从无到有的过程:国家产生前,思想政治教育以教育的形式发挥着个体性和社会性功能,在满足人类自身发展的前提下维护社会秩序;国家产生后,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阶级性最大程度地体现出来,使思想政治教育逐渐变为统治阶级维护政治统治的工具;国家消亡后,思想政治教育摆脱阶级和政治束缚,呈现出高度的自觉性,这时的思想政治教育,如同摩尔根所说,“将是古代氏族社会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

  作者:董亮、吴宏政

  文章来源:《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2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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