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审理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刑事案件时,只就当事人的上诉状及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不需要诉讼参加人出席法庭,而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一种审理方式。能够适用书面审理的上诉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的案件。
对于刑事案件,二审可以书面审理,也可以开庭审理。但是对于以下三类案件必须开庭审理:1.经阅卷和调查认定事实不清楚的上诉案件;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3.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
在民事诉讼中,不开庭审理又称为径行裁判,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裁判。
在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中,不得适用书面审理方式。
径行裁判与书面审理区别:径行裁判是在询问当事人,调查证据以后,无须开庭而作出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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