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讲录

弘一大师: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讲录

Embed below code to your site

戊寅三月讲于温陵大开元寺

自今日始,讲三日,先说此次讲经之方法。心经虽仅二百余字,摄全部佛法。讲非数日,一二月,至少须一年。今讲三日,岂能尽?仅说简略大意及用通俗的浅显讲法。(无深文奥义,不释名相,一解大科。)

效果

一、令粗解法者及未学法者,皆稍得利益。

二、又对常人(已信佛法)仅谓心经为空者,加以纠正。

三、又对常人(未信佛法)谓佛法为消极者,加以辨正。

(先经题,后经文。)

经题

般若波罗蜜多心经

前七字为别题,后一字为总题。

般若——梵语也,译为“智慧”。


波罗蜜多,译为到彼岸。(就一事之圆满成功言)

若以渡河为喻

动身处………………此岸

欲到处………………彼岸

以舟渡河竟…………到彼岸

约法言之


心,有数释。一释心乃比喻之辞,即是般若波罗蜜多之心。

(心为一身之必要,此经为般若之精要。)


案般若部,于佛法中甚为重要。佛说法四十九年,说般若者二十二年。而所说《大般若经》六百卷,亦为藏经中最大之部。《心经》虽二百余字,能包六百卷大般若义,毫无遗漏,故曰心也。

经,梵语修多罗,此翻契经。契为契理契机。经谓贯穿摄化。

经者,织物之直线也。与横线之纬对。

此外尚有种种解释。

此经有数译,(七译)今常诵者,为唐三藏法师玄奘所译。

已略释经题竟。于讲正文之前,先应注意者。

研习心经者最应注意不可著空见。因常人闻说空义,误以为著空之见。此乃大误,且极危险。经云:宁起有见如须弥山,不起空见如芥子许。因起有见者,著有而修善业,犹报在人天。若著空见者,拨无因果则直趣泥犁。故断不可著空见也。

若再进而言之,空见既不可著,有见亦非尽善。应(一)不著有,(二)亦不著空,乃为宜也。

(一)若著有者,执人我皆实有。既分人我,则有彼此。不能大公无私,不能有无我之伟大精神,故不可著有。须忘人我,乃能成就利生之大事业。

(二)若著空,如前所说拨无因果且不谈。即二乘人仅得空慧而著偏空者,亦不能作利生事业也。


真空者,即有之空,虽不妨假说有人我,但不执著其相。

妙有者,即空之有,虽不执著其相,亦不妨假说有人我。

如是终日度生,实无所度。虽无所度,而又决非弃舍不为。若解此意,则常人所谓利益众生者,能力薄弱、范围小、时不久、不彻底。若欲能力不薄弱,范围大者,须学佛法。了解真空妙有之理,精进修行,如此乃能完成利生之大事业也。

或疑心经少说有,多说空者,因常人多著于有,对症下药,故多说空。虽说空,乃即有之空,是真空也。若见此真空,即真空不空。因有此空,将来作利生事业乃成十分圆满。

合前(三)非消极者,是积极,当可了然。世人之积极,不过积极于暂时,佛法乃永久。

般若法门具有空与不空二义,以无所得故已前之经文,皆从般若之空一方面说。依此空义,于常人所执著之妄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使破坏至于彻底。菩提萨埵已下,是从般若不空方面说,复依此不空义,而炽然上求佛法,下化众生,以完成其圆满之建设。

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建设乃得实现也。世有谓佛法唯是消极者,皆由不知佛法之全系统及其精神所在,故有此误解也。

今讲正文,讲时分科。今唯略举大科,不细分。


由序 再就说法之由序言,此译本不详。按宋施护译本,先云,世尊在灵鹫山中入三摩提。(三昧、译言正定等)舍利子白观自在菩萨言。若有欲修学甚深般若法门者,当云何修学。而观自在菩萨遂说此经云云。

正文


菩萨“菩提萨埵”之省文,是梵语。


(即众生)

此外有多释。


照见五蕴皆空

五蕴,即旧译之五阴也。世间万法无尽。欲研高深哲理及正当人生观。应先于万法有整个之认识,有统一之概念。佛法既含有高深之哲理及正当人生观,应知亦尔。

此五蕴,即佛教用以总括世间万法者。故仅研五蕴,与研究一切万法无异。蕴者,蕴藏积聚也。五蕴亦称为五法聚,亦即五类之义。乃将一切精神物质之法归纳于此五类中也。



空,此空之真理及境界,须行深般若时,乃能亲见实证。

今且就可能之范围略说。

五蕴中最难了解其为空者,即色蕴。因有物质、有阻碍,似非空也。凡夫迷之,认为实有,起诸分别。其实乃空。且举二义。

(一)无常 若色真实不虚者,应常恒不变,但外境之色蕴,乃息息变动。山河大地因有沧海桑田之感,即我自身,今年去年,今月上月,今日昨日,所谓我者亦不相同。即我鼻中出入息,此一息我,非前一息我。后一息我,非此一息我。因于此一息中,我身已起无数变化。最显者,我全身之血,因此一呼吸遂变其性质成分、位置及工作也。

若进言之,匪惟一息有此变化,即刹那刹那中亦悉尔也。

既常常变化,故知是空。

(二)所见不同 若色真实不空者,应何时何人所见悉同。但我等外境之色蕴,乃依时依人而异。


故外境之色,唯是我识妄认,非有真实。

有如喜时,觉天地皆春。忧时,觉景物愁惨。于同一境中,一喜一忧所见各异。

既所见不同,故知是空。

上略举二义,未能详尽。

既知色空,其他无物质无阻碍之受想行识,谓为是空,可无疑矣。

照见者非肉眼所见,明见也。

度一切苦厄

苦,生死苦果。

厄,烦恼苦因。能厄缚众生。

此二皆由五蕴不空而起。由妄认五蕴不空,即生贪、瞋、痴等烦恼。由有烦恼,即种苦因,由种苦因,即有苦果。

度、若照见五蕴皆空,自能解脱一切苦厄。解脱者,超出也。

舍利子等

以上为结经家叙引,以下乃正说般若。皆观自在菩萨所说,故先呼舍利子名。

舍利子

是佛之大弟子,舍利此云百舌鸟,其母辩才聪利,以此鸟为名。舍利子又依母为名,故名舍利子。以上皆依法华玄赞释。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即前云五蕴皆空之真理,以五蕴与空对观,显明空义。

能知色不异空,无声色货利可贪,无五欲尘劳可恋。即出凡夫境界。能知空不异色,不入二乘涅槃,而化度众生。即出二乘境界。如是乃菩萨之故应于不异与即是二义详研,不得仅观空之一边,乃善学般若者也。

不异——粗浅色与空互较不异。仍是二事。

即是——深密色与空相即。空依色、色依空、非空外色、非色外空。 乃是一事。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受想行识不异空,空不异受想行识。

└受想行识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识。

依上所云不异即是二者观之。五蕴乃根本空,彻底空。


舍利子是诸法空相

诸法,前言五蕴,此言诸法,无有异也。

空相,此相字宜注意,上段说诸法空性,此处说诸法空相。所谓空者,非是但空,是诸法之有上所显之空,是离空有二边之空。最宜注意。

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

菩萨依般若之妙用,既


由此可知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提,众生即佛,而不厌离生死,怖畏烦恼,舍弃众生。乃能证不生等境界。如此乃是菩萨,乃是般若,乃是自在。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以下广说五 ┌(一)空凡夫法(经文)是故空中无色(乃至)无意识界。

蕴皆空之义┌┼(二)空二乘法(经文)无无明(乃至)无苦集灭道。

分为三段 ┘└(三)空大乘法(经文)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



虽分三科,皆总括一切法而说。因学者根器不同,而开合有异耳。


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无苦集灭道。此乃空二乘法,上四句约缘觉言,下一句约声闻言。缘觉者,常观十二因缘而悟道。

声闻者,(闻佛声教)观四谛而悟道。


此十二因缘,乃说人生之生死苦果之起源及次序。藉流转还灭二门以显示世间及出世间法。流转者,无明乃至老死之世间法。还灭者,无明尽乃至老死尽之出世间法。

若行般若者,世间法空。故经云,无无明乃至无老死。出世间法亦空。故经云,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尽。


亦分二门,前二流转,后二还灭。若行般若者,世间及出世间法皆空。故经云,无苦集灭道。

无智亦无得以无所得故

此乃空大乘法。

大乘菩萨求种种智,以期证得佛果。故超出声闻缘觉之境界。

但所谓智,所谓得,皆不应执著。所谓智者,用以破迷。迷时说有智,悟时即不待言,故云“无智”。所谓得者,乃对未得而言。既得之后,便知此事本来具足、在凡不减,在圣不增,亦无所谓得,故云“无得”。

以无所得故一句,证其空之所以。

以上经文中,无字甚多,亦应与前空字解释相同。乃即有之无,非寻常有无之无也。若常人观之,以为无所得,则实有一无所得在,即有一无所得可得。非真无所得也。若真无所得或亦即是有所得。观 下文所云佛与菩萨所得可知。

菩提萨埵(乃至)三藐三菩提

菩提萨埵等 说菩萨乘依般若而得之益。

三世诸佛等 说佛乘依般若而得之益。

菩提萨埵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心无挂碍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远离颠倒梦想究竟涅槃

菩提萨埵,即菩萨之具文。

三世诸佛依般若波罗蜜多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阿耨多罗者,无上也。

三藐三菩提者,正等正觉也。

故知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无上咒是无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实不虚

咒者,秘密不可思议,功能殊胜。此经是经,而今又称为咒者,极言其神效之速也。

是大神咒者,称其能破烦恼,神妙难测。

是大明咒者,称其能破无明,照灭痴闇。

是无上咒者,称其令因行满,至理无加。

是无等等咒者,称其令果德圆,妙觉无等。

真实不虚者,约般若体。

能除一切苦者,约般若用。

故说般若波罗蜜多咒即说咒曰揭谛揭谛波罗揭谛波罗僧揭谛菩提萨婆诃

以上说显了般若竟,此说秘密般若。

般若之妙义妙用,前已说竟。尚有难于言说思想者,故续说之。

咒文依例不释。但当诵持,自获利益。

岁次戊寅二月十八日写讫。依前人撰述略录。

未及详审,所有误处,俟后改正。 演音记

发现了错别字? 请选中并且点击Ctrl+Enter发送!

 

 

孩子、家庭、社会。

登陆投稿

免费邮件订阅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到下面的空格中,点击订阅,关注《海之子》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