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国企改制员工的打工和维权经历

一名国企改制员工的打工和维权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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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国企改制员工的打工和维权经历

  润根

  一、个人简介和打工经历

  我今年52岁,南昌市西湖区城镇户口,初中文化。我母亲曾在南昌市服务大楼里工作,该服务大楼主要经营餐饮、照相、住宿等业务,她则在餐饮部做事。1985年,我就顶替母亲的工作。1992年危房改造后,南昌市服务大楼被洪城大厦接管,我开始在洪城大厦集体(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洪城大厦)做事。

  二、国企改制后

  2001年洪城大厦进行企业改制,由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洪城大厦以800元一年买断所有员工的国企身份,之后对员工进行返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返聘前原董事长周勤生对员工及商业局领导承诺:不管企业怎么样,一定会妥善安置这些改制员工,并负责到底,不放弃不抛弃。改制后,我获得了1万多的补偿款,依然从事原工作,工资也涨了一点。新董事长周玉琴上任以后,把我们改制员工当成包袱累赘,使用各种卑劣恶劣手段,逼迫员工离职或南水北调一年内多次换岗,使员工不能安心工作。洪城大厦先后出台了很多不合理规章制度,使得员工被迫辞职,民不聊生。我们属于洪城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在红谷滩超市有40多个员工,丽华购物广场大约有60多员工。目前在职改制员工150人左右,每月平均工资2500元,扣除五险一金(按最低档缴纳)之后,大部分基层员工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区区1500元左右,这几年都在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徘徊。而企业股东年年分红,15年至17年分红利率高达40%,18年20%,总经理以上高层领导,2018年开始每月加工资几千元,但员工工资三年未涨一分钱。我2019年的月平均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1600元左右。另外,洪城大厦从1987年开业至今,30多年财务数据从未对员工公开过,且近十多年从没召开过职工大会。所有的规章制度,文件都是公司单方面制定。从来没有召开过员工大会协商讨论。制度和文件一出来,最多开了告知会,然后逼迫员工一个一个签字。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改制之前,工会骨干的选举,我们还能够参与一些。但改制后工会的骨干选举过程从来没有让我们一线员工参与,都是公司领导直接操纵的,工会主席系由洪城大厦集团的副总裁、党委书记刘洪兼任。工会变成一个发放节日福利、组织团建活动的机构,而且活动和福利也越来越少。

  2017年洪城大厦成立了子公司,即洪城大厦江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运营公司)。2018年底,洪城大厦逼迫我们与运营公司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遭到我们全体员工拒签,但洪城大厦擅自将我们的社保关系转入运营公司,并且偷偷的将工资发放主体也变为运营公司。

  2018年洪城大厦下属的门店超市的经营效益不断下降。2018年11月洪城大厦下属的丁公路旗舰店闭店出租,2019年6月东方店闭店出租。丽华购物广场已于2019年4月开始未发放奖金,红谷滩超市两个月未发放奖金。2019年丽华店、红谷滩店员工开始降职降薪,还要求红谷滩员工交钱入股,企图逼迫员工离职。

  三、企业裁员过程、员工集体维权过程及结果。

  2019年10月7日、8日洪城大厦的领导谭某分别在红谷滩和丽华召开员工大会,会议主要内容说的是:运营公司8个月亏损 600多万,如果11月再亏损,就只有下浮工资,并在不协商的情况下强行调离31名员工,派往驻外门店。会议还要求我们花钱入股,名义上说入股可以分红,实质上是逼迫我们离职。2020年10月22日,红谷滩超市负责人李伟强开会,要求我们前往运营公司安排的新工作岗位上班,具体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和工龄是否连续计算均没说,只让我们前往南昌、新余、萍乡等工作地点报到。由于我们不同意调动,领导李某便说,不去报到,就算旷工。我们认为如果接受了运营公司的调令,就等于承认了自己的劳动关系转移至运营公司,而目前洪城大厦已经关闭了许多超市,已经没有什么工作岗位安置我们80多名员工。洪城大厦进行这种调动只是为了逼迫我们老员工自离,以减少补偿我们的成本。而且洪城大厦在改制前就承诺过,不管企业怎么样,一定会妥善安置我们这些改制员工并负责到底,不放弃不抛弃现在公司经营内容调整,关闭超市,将门店出租,就毫不留情地抛弃我们这些老员工,不想做任何补偿。我们都是洪城大厦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每个人的工龄20至30年不等。我们非常气愤,坚决不接受运营公司的调令。第二天,洪城大厦便通过短信将运营公司盖章出具的调令彩信发给20多名员工,调令基本内容是让员工于2019年10月23日前往各岗位报到,员工都短信回复不同意。

  10月23日,因为不满公司的违法调动,我们有一部分人带着洪城大厦的违法调动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前往南昌市仲裁委、西湖区信访局、南昌市信访局反映。但相关部门收到材料后,均没有给我们答复。还有一部分人在23日上午前往洪城大厦集团的总部找董事长反映情况,进行协商。但是董事长不肯出面解决,而其他领导又借口做不了主。由于领导相互踢皮球,我们无奈之下前往丽华购物广场门口集体禁坐,大概有80个人。期间有短暂的举牌行为,首次举牌内容是“维护改制员工合法权利,要求见董事长周玉琴”。我们等待了三天后,董事长依然不肯出面。有些员工就很气愤,将举牌内容改为“董事长周玉琴迫害改制员工”。由于公司报了警,警察在旁边,一直陪着我们,不允许我们举牌,因此举牌时间非常短。

  我们静坐一周后,又前往洪城大厦集团总部,遇到了集团副总裁,便围堵了他。他才答应与我们协商。但副总裁以强硬的态度告知我们补偿方案只有解除劳动关系,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当时员工都不同意,要求继续工作。然而副总裁威胁我们,如果不同意这个补偿方案,不仅会以旷工将我们开除,而且还会控告我们静坐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赔偿。所有员工无奈接受了这个补偿方案,签字同意了,只有我没有签字,没接受补偿方案。

  我希望能够继续留在公司工作,缴纳五险一金到退休,这样多领取一些养老金,为儿子减轻赡养老人的压力,或者公司安排我内退(即每月发点生活费,一直缴纳五险一金到退休,因为我仅剩8年退休)。但公司也不同意我的要求。我之所以不接受公司的补偿方案,因为南昌这边,缴纳社保的企业比较少,更别说缴纳五险一金,而且我现在已经52岁,要想找到一份缴纳五险一金的工作简直难上加难。再加上我老婆的工作待遇只有1900元左右每月,且工作不太稳定。我小孩还在读大专,每年花销2万元左右。我已经被逼的无路可退了,如果公司真的开除我,我就只能够期望司法能够保障我的合法权益。

  由于我坚决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接受公司的补偿方案。2019年11月11日,公司在征求工会意见(工会主席刘洪还同时兼任洪城大厦的副总裁、党委书记)后,便以旷工的名义将我开除。我便向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洪城大厦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安排我工作,同时补发我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份工资5187元。仲裁委于2020年5月20日做出仲裁裁决,驳回我全部的仲裁请求。我接着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西湖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且补发我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份工资5040元(16803)。一审法院判决我胜诉我非常高兴,但洪城大厦不服一审判决,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驳回我全部诉讼请求。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份开庭审理。11月份法官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目前中院还未做出判决。

  我认为,一审法院已经支持了我的请求,二审法院也很可能会维持原判。但是二审法院又迟迟不肯做出判决,还多次劝说我接受公司的补偿方案。这让我非常担心二审时能否胜诉。假如二审败诉了,这个案子就终审了,再想翻案几乎不可能了。无奈之下,我只希望借助网络舆论,让大家来评判这个案子,谁对谁错。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在网民的监督下,做出公正的判决。

  曾经的全国商业五百强,曾经的辉煌都有每一位员工的缔造。没有全体员工的辛勤付出和奋力打拼。企业能30年屹立不倒吗?企业不应该给员工一份保障吗?国家出台劳动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保护每一位劳动者,是维护每位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劳动者不应该遭到企业的不尊重和无情的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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