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瓜事件:以讹传讹何时休

拔瓜事件:以讹传讹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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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满谎言的“拔瓜事件”的炮制、出笼却发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发生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之后,申明弘扬“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后。而《人民日报》的评论员还说:“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年代,发生这种事情并不奇怪”。殊不知,这种事情偏偏不是发生在林彪、“四人帮”时期,却由他们这些声言反对“极左”的“斗士”们联手人为制造了出来!与“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怎么比?他们的行为能与谁比?的确,

  “拔瓜事件”,其来也浡焉,其去也忽焉。虎头蛇尾。“风波”很快悄然过去。“闹剧”蔫不出溜地收场。

  拔瓜事件”在沸沸扬扬闹腾一阵子之后,就安静了下来。尧教授在《拔瓜事件》中最后写道:“那位记者不服气,还要找茬儿算账。直到第二年全国棉花工作会议上,李先念副总理明确指示,棉花地里不许套种西瓜,一场风波才算平息下去”。

  虽然李先念副总理明确“棉花地里不许套种西瓜”,算是中央领导就“拔瓜事件”给了一个“说法”,也算是给了正定县一个交代。但是,让正定县名誉扫地,在全国人民面前蒙羞的这么大一件事,远没有划上句号。

  或许由于“事件”太“轰动”,或许牵扯到的人太多,面太广,真相至今没有大白于天下。作为被抛到风口浪尖上的正定县委、留村公社党委,或许听到李先念副总理的一句话,就松了一口气,感到是极大的安慰了。他们那里敢奢望更多?

  正定县作为全国农业学大寨的先进典型,被打成“极左”、“僵化”的典型而被否定,说起来也具有“必然性”。

  如果人们还有记忆,就不会忘记,作为毛主席、周总理树立起的农业战线上的旗帜的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在此前就已经受到了批判。当此之时,正定县作为学习大寨的先进县,岂能独善其身!只是没有想到,否定正定县的理由竟是如此之荒唐、荒谬!

  联想到发生在同年11月的“渤海二号”沉船事件,作为“外行领导内行”的惨痛“案例”,大报、小报,舆论铺天盖地的报道,导致从上到下,受处分的受处分,被撤职的撤职,被判刑的判刑。最后,沉船的原因虽然查明,媒体却黑不叽白不叽,没有吐露半个字,结果也是不了了之。

  “拔瓜事件”和“渤-2沉船”事件,一个发生在全国农业战线上的先进典型,一个发生在全国工业战线上的红旗单位。在同一年,都以不同的原因,成了全国的反面典型。他们伤害的难道仅仅是几个头头吗?事后,怎么就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澄清事实真相,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经过“实践标准”的讨论,怎么一丁点实事求是的态度都没有?媒体、记者可以大张旗鼓地“自由”挞伐,定人罪名而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这不应该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也不是“法治”精神。按照“法治”,其中的许多人恐怕要被法“治”,被推向被告席。

  过去都说“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而在“拔瓜事件”中,却是少文的“老八路”及其同事遇上了一堆蛮横不讲理的“文化精英”、“秀才”,才真是有理说不清哩。确切地说是有理不让讲。利用把持的媒体和特权,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拔瓜事件”好像过去了。炮制“拔瓜事件”的记者、评论员、媒体,或者什么人的目的是不是达到了,不好评估。有人的确从此步步高升。如“拔瓜事件”的始作俑者则由一个拿工分的“通讯员”,一路飙升,升至《石家庄日报》社的社长、党委书记。

  如果说喉舌就事点一个当事人的名字,或许是“新闻自由”。但是,一个或者几个记者,或者一张报纸就可以判定一个县委的“长期极左”、“僵化”吗?那是谁给记者、媒体的权力!

  这样,不但形成了如负责处理此事的县委书记所说的“木匠的斧子——一边砍”的局面,公社、县委成了他们案板上的肉,他们想怎么剁就怎么剁。不明真相的人们也跟着剁上几刀。他们嫣然是在代行上级党委给一个县委做政治结论。即使县委真的是“长期极左”、“思想僵化”,那顶帽子也应该由有管辖权的党组织给他们戴上之后,才轮到记者、媒体去揭露,去宣传。他们难道不是在越俎代庖么?

  “瓜棉间作”虽然已经被实践否决,由于没有大白于天下,致使有人还常常借“拔瓜事件”发飙,揶揄几句。

  “拔瓜事件”,本来是新闻界之耻,由于一些人不明真相,信以为真,听听,看看也就罢了,还以为那是新闻界的得意之作,在新闻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性“事件”,为《河北日报》歌功颂德。

  如,1990年7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的河北(下册)》二、新时期的新闻工作》中就这样记述“拔瓜事件”:

  一九七九年六月,由于“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在正定县留村公社发生了一起拔瓜事件。《河北日报》抓住这一典型事件,于一九七九年七月十九日发表了《强令拔西瓜,实在太霸道》的报道,同时,还配发了本报评论员《尊重生产队自主权必须深批‘左’》的文章,阐述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精神。七月二十七日,《人民日报》也就这一事件发表了长篇报道和该报评论员文章。八月三日,《河北日报》又在头版开展了“留村公社毁瓜事件说明了什么?”的讨论。八月二十一日,《人民日报》还发表了对留村毁瓜事件读者反映综述“为什么会发生毁瓜事件?”于是,这一报道在全省和全国很快引起了强烈反响,为,起了积极作用。

  按照他们的说法,炮制“拔瓜事件”的人们是在“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的指示精神”,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国的历史,功莫大焉。

  如果没有“拔瓜事件”,难道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就不能推动?倘若如此,岂不是说中国的历史是在谎言中推动着前进!?

  或许是因为“拔瓜事件”的“积极作用”,才成为中国新闻史志上浓重的一笔。

  特别是《河北日报》,事过三十年,仍然固执己见。不同的记者,对“拔瓜事件”仍然停留在当年的认识上。

  2008年12月15日08:21(记者 李忠志)在《河北日报》《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思想引领时代》一文中提到“拔瓜事件”时说:

  “这年6月,正定县留村公社南庄大队发生了棉田毁瓜事件。南庄大队是个高产穷队,为增加收入,在34亩棉田里间作了西瓜。公社党委认为这是‘资本主义自由种植’,强令将15亩即将成熟的间作瓜毁掉。事件经《河北日报》披露后,舆论哗然,影响之大超乎想象”。

  经过三十多年,看来这个记者仍然没有弄清楚在棉田里到底种了多少亩西瓜。这,或许也怨不得他,因为当年的报道中就曾经存在着矛盾。这个记者不过是捡了一个大数而已。

  省社科院赵金山研究员分析说:

  “毁瓜”事件和“歌德”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坏事变成好事,人们迅速被卷进了解放思想的潮流之中。接下来,改革的潮动顺理成章。

  河北省权威机构的这个“研究员”到底是怎样“研究”这个“拔瓜事件”的?他的“研究方法”是什么?恐怕他没有进行深入的调查,什么都不知道,不过是“人云亦云”,“纸上谈兵”。如果他有工夫去事发地哪怕是走马观花的走一圈,也不至于那样的“顺杆爬”,迎合舆论。

  《河北日报》在三十年后的这则报道,说明在“拔瓜事件”上,《河北日报》根本就没有“反思”的意念,继续以讹传讹,欺骗舆论,欺骗国人。

  一个叫肖泰先生在看了电视《老农民》之后,于2014年12月24日06:35:25发表在博客上的《土地真的“还家”了吗?》一文,其中说:“到了人民公社时代,农民们名义上是主人,但一切都是‘公仆’们说了算,况且‘小公仆’说了都不算,得听‘大公仆’的。‘大公仆’叫你种粮食,你就不能种西瓜,种了西瓜也要你自己把瓜秧拔掉。这就是八十年代轰动一时的‘留村拔瓜事件’”。

  这个发议论的“博主”,大概连发生“拔瓜事件”的时间也没有弄清楚就跟着起哄。

  如此事例,不胜枚举,不必多举。

  抛开其它不论,看来,发生在正定县留村公社南庄大队的“拔瓜事件”影响久远,在一些人,特别是媒体人的头脑中留下了根深蒂固的坏印象。

  关于“拔瓜事件”的渲染,《河北日报》评论员说:“这件事如果发生在林彪、‘四人帮’横行时,不足为奇,它出现在今天,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他们说的多好啊!

  奇怪的是,充满谎言的“拔瓜事件”的炮制、出笼却发生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发生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之后,申明弘扬“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之后。而《人民日报》的评论员还说:“在林彪‘四人帮’横行的年代,发生这种事情并不奇怪”。殊不知,这种事情偏偏不是发生在林彪、“四人帮”时期,却由他们这些声言反对“极左”的“斗士”们联手人为制造了出来!与“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怎么比?他们的行为能与谁比?的确,“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为什么《人民日报》、《河北日报》胆敢无中生有的制造出一个“拔瓜事件”,搅动全国,往正定县这面旗帜上摸黑,干扰正定县干部群众的生产?

  如果说在“拔瓜事件”上已经铸成大错,那么,在“拔瓜事件”的真相被揭露之后,媒体为什么不及时澄清?那里有一点“实事求是”之心?!

  而三十多年过去,“拔瓜事件”作为宣传战线,特别是《河北日报》的“政绩”,仍然被作为反面典型,时不时就有人拿出来说事。这样的状况还要延续到什么时候?

  可悲的是,它仍然在延续着。

  最近的一次是2017年3月23日,曾任记者,研究员,某报全国性大报副总编、国务院参事室新闻顾问的赵德润在接受中央党校采访组记者的采访时,不但继续重弹“高产穷县”的老调,而且重翻“拔瓜事件”旧案。他说:

  正定县“有很多地方不允許农民种棉花和瓜果蔬菜,为了保持‘粮食高产穷县’的桂冠,粮食种植面积説什么也不能降下來;甚至有些地方,农民自己种了瓜,大队干部还要給犁掉,重新种上糧食。有一篇文章《毀瓜的風波説明了什麼?》,專門批評了這件事

  看来,这位有些分量的著名人物,直到2017年,在没有弄清楚“拔瓜事件”的真相,仍然相信当年他的同事们的报道的情况下,还在那里以讹传讹。还说什么“重新种上粮食”之类,越传越邪乎。他是不是在继续维护他那些报道“拔瓜事件”的同事?这是一种什么文风!反映的又是一种怎样的党风!想不到,事过近四十年之后,还想蹭“拔瓜事件”的“热度”。

  事情能像他说的那么轻巧?是不是想种多少棉花就种多少棉花?

  正定县就那么点土地,自集体化到1979年,粮食种植一直保持在80万亩上下。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在15万亩上下。粮食种植面积最多的时候,是在1956年,达90万余亩。棉花种植面积最多时是在1956年,达27万余亩。在土地减少,人口增加60%以上的情况下,要不是粮食的亩产量提高,粮食的种植面积恐怕不但降不下来,而且还会提高。毕竟,民以食为先。

  从数字上看,那位赵先生可能不明白。80万亩看似不少。其实,棉花是一年一季,不易管理而产量不稳定。在当时,收购价一斤不过一块钱。几十斤棉花的收益不过几十元钱,不比种粮食亩产千斤的收益多。为了生计,不可能多种棉花。而粮食,有的则一年可以种两季。同一亩地,种麦子,统计一亩,麦收之后,种玉米,再统计一亩。这样,也只有这样,只有50多亩的土地的正定县,才能统计出80万亩的粮食种植面积。算下来,农民人均不足一亩粮田,这多么?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作为新闻工作者,这个当过记者的赵先生是应该知道的。本来可以借助采访之机,纠正和揭露当年“拔瓜事件”的真相。即使想拿“拔瓜事件”继续恶心正定县及其前30年,至少也应该把当年的“拔瓜事件”稍微弄清楚一点。

  从他在接受采访的谈话中可以断定,他对当年的“拔瓜事件”一无所知。

  “拔瓜事件”涉及一个县的声誉,而不仅仅是一个县声誉问题。须知,那是国务院、周总理为全国树立的先进典型,他们到底打的是谁的脸?这还用说的那么直白么?

  就是一般的县,如果《人民日报》、《新华社》、《河北日报》及其领导有“求实”之心,不是坐在办公室“画圈”,真的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当时的条件下,只要打个电话,或者让秘书打个电话,就可能避免“事件”的发生。看来,他们没有把县委、县政府当回事,没有把“芝麻官”放在眼里也就罢了。或许,他们真的很需要一个那样的“典型”。

  在真相大白之后,本应该有勇气、有责任对“拔瓜事件”予以澄清,以消除对正定县造成的恶劣影响,以消除基层干部的疑惑,为他们制造的“拔瓜事件”而反省、而羞愧、而对被他们点名批判的干部说一声“道歉”。看来,他们还没有面对问题的勇气,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权威媒体如此手电筒照外,对别人宣传时是一套,对自己又是一套,何以能取信于民!

  如今,参与报道“拔瓜事件”的当事人和所涉及到的当事人或许还有健在的。如果谁有兴趣、有精力、有能力采访到他们,一定可以写一部比较详实的,具有可读性而有趣的长篇纪实作品。以记录下共和国新闻史上那轰动一时的“闹剧”、丑闻。

  “拔瓜事件”闹的轰轰烈烈,制造者的目的或许早已达到,较令人欣慰的是,县委没有随之起舞,更没有制造悲剧人物。

  媒体制造的“拔瓜事件”,给正定县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当事人以极大的伤害。至今仍然在以讹传讹。对于正定县,对于被媒体点名或者不点名予以严厉批判的那些人们,并不“公正”。谁还他们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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