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起诉“作家”莫某事件的几点看法

我对起诉“作家”莫某事件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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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起诉书里指出的问题,不能靠“法律”,只能靠政治

  起诉者所发微博的截图

  起诉书内容截图

  起诉书内容截图

  最近有人在网上贴出自己针对“作家”莫某的起诉书,其中列出的起诉理由是:莫某在其公开发表的“小说”里通过抹黑八路军、解放军、志愿军来诋毁革命先烈,并美化侵华倭寇,美化国民党反动派“还乡团”,还曾在公开场合发表诋毁侮辱毛泽东主席及其思想的言论和诋毁中国人民的言论。

  对此,我的看法是:

  一,此事只会是无功而返,有司不会接受起诉开庭审理,因为根据现行“法律”,除了极个别的特殊情况(牵涉“少数民族”),不可能把某人的“文学作品”的内容作为犯罪证据。至于《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的是生活里真实存在、有名有姓的个体的英雄烈士,并不涉及其他。

  二,起诉书中指出的问题确实存在,而且很严重,有这些严重问题的那些“小说”及其作者是反动的。实际上,那些“小说”的内容不仅反动,而且极其淫秽。

  三,现在公开可见的反动、淫秽的“文学(文艺)作品”不仅是起诉书里指出的莫某写的《红高粱家族》、《丰乳肥臀》、《蛙》之类,还有其它一些“作家”写的某些“小说”,例如陈某的《白鹿原》、阎某的《为人民服务》、贾某的《废都》、方某的《软埋》等,还有某些“导演”拍的电影、某些“画家”画的东西,等等之类。

  四,要解决起诉书里指出的问题,不能靠“法律”,只能靠政治。“法律”是某种政治思想的产物,其实施过程中也受政治的或明或暗的支配。有些东西,比如“小说”、“电影”、“绘画”之类,也无法完全用“法律”来规范,只能靠政治思想以及在政治思想引领下形成的社会文化氛围和经济利益实现来规范。像上述莫某以及陈某、阎某、贾某、方某等现象,在以前的毛泽东时代根本不可能出现,近四十多年来它们的“作品”不仅能公开出版、被大肆吹捧炒作成为“畅销书”、获得各种“文学奖”,作者本人也成为“名人”,可谓名利双收,这本质上都是某种政治的结果。政治的问题,只能用政治来解决,只有经过政治方面的解放思想、拨乱反正才能解决。

  五,起诉莫某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会无功而返,但在目前的社会政治状况下,也算是一声虽然微弱却有意义的呐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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