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未成年杀人这事儿: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

邯郸未成年杀人这事儿: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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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在治未病。

  邯郸,好歹也是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礼仪教化之地。而今却成了不法之徒,凶恶之人横行霸道,为非作歹到了令人发指的是非之地。

  邯郸三名未成年人杀其同学,这件事,看网友的评论,几乎一致都是支持杀。

  民意民需对这次事件高度统一,也就是民心所向。

  有人就说了,法律需要独立,不能让民意左右法律。但是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是统治阶级也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维护和保护人民合法利益的。也是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有利手段。对于那些对人民根本利益破坏极大的人,就是我们需要专政的敌人,就是法律应该严惩的对象,而不是保护的对象,这不分民族,性别,年龄,身份和地位,一律平等。

  实际上关于如何处理这类情况,又如何平衡好法律和民意的关系,毛主席在《毛选》第五卷关于镇压反革命必须打得准,打得稳,打得狠做了精彩论述,或许找出来读一读,对于我们今天处理这类事件具有极大的实操借鉴:

  首先是关于什么情况下该杀的,

  对于罪大恶极、民愤甚深、非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必须处死,以平民愤;

  人民要求杀的则必须杀掉,以平民愤而利生产;只有如此,才能使敌焰下降,民气大伸。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

  ——《毛选第五卷》

  然后是关于什么情况下不要杀的,

  凡介在可杀可不杀之间的人一定不要杀,如果杀了就是犯错误;

  凡人民不要杀的人一律不要杀,其中有些人亦应采取判死缓刑的政策。

  ——《毛选第五卷》

  ​​大家看毛主席关于镇压反革命中的杀与不杀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点——法律始终贯穿着中国人民的意志,维护者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尤其是这条:对于民愤极大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如果优柔寡断,姑息养奸,结果就是遗祸人民,脱离群众。这就非常体现如何贯穿着人民的意志这一条。

  因此,今天还有一些人拿着西方资本主义法律体系来说事,说什么社会主义中国的法律也应当是完全独立的,是不应该被人民意志左右的,这完全就是在胡说八道,它的本质就是体现阶级意志的,不是体现这个阶级的意志,就是体现那个阶级的意志,怎么可能摆脱意志而独立存在呢?

  社会主义的法律必须体现和贯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既要贯穿着群众的意志,而这个意志又必须是能够真正代表群众利益的。怎么办呢?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走群众路线。

  如何才能走群众路线,在文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情,你不喜欢,你算老几?讲了从民意民需民教三个方面进行。也就是人民群众说什么就是什么也有问题,那就搞成了民粹,反而损害了人民的利益,而是应该尊重顺应民意民需还得教育改造人民群众。具体怎么做呢,就是必须加强党的领导走群众路线。

  还是以镇反来举例,怎么既体现群众的意志,又防止混乱无序呢?那就是党的领导,群众参加,一切从事实出发,而不是本本主义式的从条文出发,充分调查事实,展览证据,解释疑点,吸收群众意见,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杜绝草率从事。然后将审判过程和结果向群众和社会公开,将典型案例广泛宣传,这样不仅体现群众意志,而且能起到很好的普法作用,远比在课堂上教一百遍法律条文更容易让人理解,更能起到宣传作用,判罚结果也更令群众信服。

  邯郸这次三个未成年人杀害其同学,引发了舆论的高潮,人民的愤怒。如果我们处理不好,或者处理中优柔寡断,很可能就如《毛选》里面说的那样:要么“敌”焰下降、民气大伸;要么姑息养奸、遗祸人民,脱离群众。党在人民群众的威望和法律的公信力就会失去群众基础和人民的信任。

  因为这件事,人民希望的是什么?不是发泄私愤,而是根本上希望法律能更多地融入人民的意志,能更好地体现和代表人民的利益,能起到保护人民的作用。而不是因为某些因素,起到保护不法和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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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是底线,是为了防止和团结更多人民群众,而不是造成更多专政敌人。

  光靠法律,自秦以来的历史教训是深刻的和血腥的。我们不可不察。

  党的领导,群众路线和依法治国相统一,不可偏废。

  对于这次邯郸事件,顺着毛主席镇反的思路,我们可以提几点解决问题的思考:

  第一,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统一计划,统一行动,严查严打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班霸和校霸,乃至其背后的保护伞。注意斗争策略,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比如召开各种代表会、干部会、座谈会、群众会,在会上让被欺凌,霸凌的学生和家长进行诉苦和控诉。同时,展览罪证,利用电影、互联网、短视频、戏曲、校园剧、报纸、小册子和传单作宣传,做到学校每个成员和社会每个成员家庭每个父母都家喻户晓,人人明白,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地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

  第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当前未成年人身心普遍早熟,独立判断和行为能力早成的事实,调整入刑年龄,将追刑权一律下放收回到省一级,离省远者由省级派代表前往处理。任何地方不得要求改变此项决定。

  第三,要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罪恶未成年人杀人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只要我们不杀错,有些人虽有叫唤,也就不怕他们叫唤。

  第四,抓典型教育。对于典型的未成年欺凌刑事案件,公开审判,案例宣传,在全社会,全校,全家庭唤醒大众心中的良知和正义感,鼓励弱者起来反抗,团结一致。震慑坏分子,邪恶未成年人极其家庭。

  总而言之,全国人民期待着,盯着这次事件的处理结果。

  如果我们优柔寡断,姑息养奸,则将遗祸人民,脱离群众。

  如果我们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正义,将团结更多人,紧密团结群众,赢得民心。

  一切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重在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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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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