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史读书笔记】(3)1978-1980的农村改革

【经济史读书笔记】(3)1978-1980的农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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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年秋,安徽、四川受灾,农民自发恢复60年代初一度实行过的包产到组/户的生产责任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包”为主的形式得到推广。

  最初各地的形式,主要是包工到组和包产到组,到1979年,一半以上生产队实行包工到组,1/4包产到组。但这分得还不彻底。很快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包产到户。特点:(1)所有制上,集体将土地、农具、牲口等长期固定给农户使用。(2)生产上,各户自行安排生产。(3)分配上,各户承包一定产量,此为包产部分,需上缴集体,由集体统一分配;如果超产,超产额的自留,如果不够,农户需赔偿。

  随后安徽凤阳发展出包干到户的形式,即“交够国家的(类似税收),留足集体的(一般10%左右),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形式下,集体不再统一安排分配。

  包干到户的生产由农户自行安排,分配集体也不再插手,自此集体经济完全退出农业生产。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后来成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形式,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分田单干。

  分田单干在不同地方效果不同。某些地方受到欢迎,某些地方遇到极大的阻力。特别是一些机械化大作业的地方,农民不愿意分田单干,一旦分田农机无法使用,这些地方甚至出现闹剧,把农机拆分后分给社员(也有贱卖后分钱的)。

  当时党内思想也不统一,很多人认为一旦分田单干,就会不可避免地滑向资本主义。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村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就曾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1979年3月14日,农委主任给《人民日报》主编写信,要求《人民日报》站出来说话。3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批评分田单干,要求坚决纠正错误做法。

  从1979年初到1980年初,关于分田单干的争论非常多。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讲话,“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这些地方将来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这个讲话起了决定性作用。9月,中央召开省级第一书记座谈会,出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强调: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没有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因而并不可怕。

  这个文件正式肯定了双包责任制。随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快速推进。凡是抵触中央决议的,不换脑筋就换人。到1983年底,全国98%以上农户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制(绝大部分是大包干)。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所述,分田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部分社队干部、群众错误地认为包干到户就是土地还家,分田单干,致使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集体财产被私卖私分或弃之不理,多年积累起来的集体经济的物质基础受到削弱。”

  关于分田中农民的积极性这一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的描述非常有趣,该书在693页描述到“承包的土地划分过于细小、分散,据典型调查,平均每户承包耕地8.35亩,分散在9.7块耕地上,平均每块耕地只有0.86亩。同时由于土地承包制度很不健全,承包户对土地的投入积极性不高,甚至进行掠夺性生产或私自划为宅基地。”这里,该书承认至少有部分农民在分地后积极性不仅没有提高,反倒进行掠夺式生产,并且认为原因至少有两个:其一、土地划分过于细小导致。其二,制度不健全导致。

  在694页该书讲到,党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做了一些调整,并说,“尽管上述这些完善工作还是初步的,农村实行经营体制改革后还有不少问题需要继续解决,如承包期限过短,不利于农民增加投入,土地经营规模过于零碎,不利于使用机器和进行灌溉;集体经济力量削弱等。但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种统分结合的经营形式,已经显示出它的巨大优越性。”这里,书中再次确认包产到户至少在某些地方损害了生产力,比如“土地经营规模过于零碎,不利于使用机器和进行灌溉。”

  事实上,很多其他材料都讲到当时情况,机器化作业的地方,多对分田单干很抵触,毕竟,人的积极性再强,扛着锄头牵着牛一个小时干的活,一个懒人开着机器几分钟也就搞完了,就算这个懒人再懒,一半时间在吹牛扯淡,他开着机器干农活的效率,也比一个勤快的人扛锄头干活高得多。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逻辑问题,但是很多人就是想不通或者不愿意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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