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死法律的“偏门”与“暗门”刻不容缓!

封死法律的“偏门”与“暗门”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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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过城门楼子,百般宠爱集一身,万千荣誉和无数光环罩头的“皮带哥”,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韪,勾结中外反动力量,给中国共产党制造了空前绝后的“大麻烦”,给中国经济挖下了巨大的“天坑”。

  让普通老百姓很想不明白的是:拥有“四个自信”,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科学发展多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其法律制度为什么还会出现如此巨大的“漏洞”?!

  原来在诸多看似种类齐全、体系配套、严苛公正的法律和制度的背后,隐藏着许多“偏门”和“暗门”,成了有钱人和有权者肆意谋取非法利益的安全便捷通道。

  而这些法律、制度和规则“偏门”和“暗门”的设计者们,大都有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留学经历,深度研究学习过西方的法律制度、管理理论,学成归来之后又大都在“体制内”呆过很长一段时间。他们既熟悉欧美制度的“精髓”,又了解其制度的“软肋”和“糟粕”;既熟悉国内制度迫切需要改进之处,又充分了解体制运作流程,而且非常洞悉当权者和利益集团的内心,又能精准拿捏国人的心理预期和现实“软肋”,于是在设计或制定政策、游戏规则时,打着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幌子,以与“国际接轨”的旗号,故意舍其精华,取其糟粕,而且很有“远见”地为自己、亲属、所在利益集团量体裁衣,预留“暗门”和“偏门”,不显山不露水、天衣无缝地为特定利益集团可预见的将来谋取政策红利,而置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于度外。诸如“厉股份”、“吴市场”、“房地产教父”等人,他们既是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私有制理论的卖力鼓吹者和最大贩卖者,自己或家族成员又是这种理论或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之一,这种人就是一代伟人所说的:“路线或者方向错了,知识越多越反动。”

  常见可能预留“暗门”和“偏门”的制度有:公司注册股本认缴制、审计评估“洋人制”、公司责任有限制、楼市预售制、住房面积公摊制等等,这些都为资本与权力相互勾结,空手套白狼、展转腾挪鲸吞公私资财埋下了伏笔。而不积极推行暴利税、豪宅锐、空置税、房产税、离境税、官员财产公开制、巨贪死刑制,则是为囤积居奇、逃避监管和法律严惩、隐匿并转移巨额非法资产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正是这些所谓的“改革精英”们,忘掉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初心,热衷于资产阶级的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拥抱权贵和资本,不顾中国国情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真实生活现状,狂热而固执地用所谓的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地位,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提振经济这些漂亮的外衣,成功地忽悠了“肉食者”,在未来巨额利益政策预期设定方面成功地迎合了权贵和资本,把全国人民和国民经济都成功地绑在了房地产战车上,给中国人民头上重新压上了“五座大山”,导致中国房地产经济骑虎难下,泡沫经济巨大,随时都有破裂的巨大风险。

  在公权力直接参与分配稀缺社会资源的领域,保证制度的公平性是公众接受这些制度的底线。但法律和制度设计者们预留的“偏门”和“暗门”,则公然合法地挑战了这一底线,刺痛了社会脆弱敏感的神经,不仅滋生了大量诸如“皮带哥”这样的大资本寄生虫,而且繁殖了诸如赖小民这样的为数不少的亿元级巨贪;不仅削弱甚至摧毁了公众对相关制度的尊重,而且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政府乃至整个社会公平性的信心。

  在进行制度设计时,由于认识的局限性,不可避免会留下一些漏洞和缺憾。但这种漏洞和缺憾通常都能在制度实施过程中逐渐发现,并且可以迅速补救。然而,有些管理机关对已经发现的制度漏洞麻木不仁、熟视无睹、无动于衷,直到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产生严重社会影响后才会被动地亡羊补牢。

  无意和无心失误造成的漏洞和“四个区分开来”中列举的情形,有改正和改好的希望,而故意预留“偏门”和“暗门”所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则应上升为敌我矛盾进行坚决斗争,至少应纳入失职和渎职犯罪予以严惩。

  再回到“皮带哥事件”中,谁又能知道这些所谓的法律和管理“漏洞”,不是某些红皮黑心的立法专家、经济学家、制度设计和制定者,故意留下的“暗门”和“偏门”呢?!否则,“皮带哥”怎么可能用39亿元注册资本成功撬动了500多倍的金融杠杆,而留下24374.1亿元的“大窟窿”呢?!那么多的银行在房子未封顶前就敢违规放贷?!那么多的房企就敢违规挪用监管资金?!在改革改制初期,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国有资产惊人的流失?!“皮带哥”们之所以敢空手套白狼,中饱私囊、大肆转移非法聚敛的巨额财富,就是因为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躯壳做掩护,有“法无禁止即可为”做护身符,把“能不就不”做为“大而不能倒”的“免死金牌”。

  腐败分子和黑心资本利用规则的“漏洞”实现了个人利益最大化,却把天量风险甩给政府和广大投资者,把一堆堆烂摊子留给全社会买单,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和惨痛的。

  堡垒都是从内部攻破的,“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如果不坚决堵死这些法律和制度的“偏门”和“暗门”,“皮带哥”绝不是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大蠹虫。赖小民也绝不是第一个,也绝不是最后一个下地狱的巨贪。

  只有坚决堵住纪律的“天窗”,坚决堵住制度的“漏洞”,坚决封死法律的“偏门”和“暗门”,该打的板子一定要打,而且必须打狠打重打到位,才能让“耗子”们无洞可钻!才能让“体制内”的公职人员心无旁骛、干干净净地做事,才能让广大的“民营企业家”“敬天爱人,止于至善”,才能让广大普通群众心悦诚服地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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