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先生|让杀人犯逍遥法外的“刑法第十七条”!

明德先生|让杀人犯逍遥法外的“刑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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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救孩子。

  我们总是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可是祖国的花朵被残忍地杀死了,而杀人犯竟然不用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原因是我们的刑法第17条规定了,只要你杀人时不满12周岁,就可以逍遥法外!!!

  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法律,到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还是杀人犯?

  相比于关注热度高的邯郸杀人案,我建议大家关注一下这起华中地区的4岁女童被杀案,因为杀人者不满12岁,所以他只用接受6个月的心理矫治,就可以正常回去上学,可4岁的孩子呢?

  她失去了整个生命。。。

  我们的刑法第17条就是这样冷酷无情,难道4岁的女童就活该被杀?就只能无辜枉死?我们却做不了任何的事情?

  我们现在最最迫切的,不是呼吁最高检核准启动刑法第17条第3款,追究邯郸杀人者的刑事责任;而是立即、迅速、马上启动刑法第17条的修订程序,彻底修订刑法第17条:

  让法律真正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杀人犯!

  法律的导向,是它的阶级性体现——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法律绝不能沦为权贵子女违法乱纪、逃脱法律制裁的“后门”!

  修改刑法第17条,对于杀害未成年人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这才是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我希望大家抓住核心问题、瞄准主要矛盾——修改刑法第17条才是最最迫切的, 该法条不修改,类似的低龄杀人案就会层出不穷,就会继续击穿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甚至会让我们怀疑:

  共和国的法律到底保护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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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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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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