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时代意识形态传播的智能化嬗变:逻辑、风险与治理

算法时代意识形态传播的智能化嬗变:逻辑、风险与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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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时代,人工智能赋予了传播智能化属性,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已然发生嬗变,其发生机理与演进理路可从技术逻辑、政治逻辑与媒介逻辑等维度进行审视。

  [摘 要]算法时代,人工智能赋予了传播智能化属性,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传播已然发生嬗变,其发生机理与演进理路可从技术逻辑、政治逻辑与媒介逻辑等维度进行审视。透视当前意识形态传播嬗变的特征,面临张力失衡、旨归失义、话语失效的风险。因此,需从透明解释、资本驾驭、价值驯化等层面对智能化背景下的意识形态传播进行治理,为切实提升算法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和凝聚力筑牢根基

  算法在互联网技术形态、数据传导样态和意识形态的政治生态等层面引发了格局重构,推动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技术架构、主客体关系及过程控制范式的智能化嬗变。与此同时,以画像标识、精准匹配与导流推送为主要特性的智能化信息分发与扩散,深刻影响了个体的思想状况、道德规范、价值判断及行为方式,同时导致认知茧房、圈层固化与技术崇拜等问题的加剧。探究算法时代意识形态传播的智能化嬗变机理,更深层次地对智能算法的意识形态属性进行研判与审视,描摹智能化背景下意识形态传播图景,探寻算法时代意识形态传播风险及其治理进路,对于切实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和凝聚力、大力推动网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算法时代意识形态传播智能化嬗变的演进逻辑

  “以智能算法、算力和大数据为核心的人工智能正悄无声息地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深度嵌入与整合”,算法通过技术工具嵌入、资本逻辑操控等方式对意识形态传播产生多方位、多类型、多元化的影响。价值、话语、资本等各类要素的相互博弈及智能算法技术的规模化应用,促使意识形态传播愈发智能化。意识形态智能化为个体提供一种更有效、更便捷、更客观的传达与感知模式,具体表现为意识形态产品智能化、意识形态传播方式智能化、意识形态与接受者交互智能化。

  1.基于智能算法技术赋权的隐性价值运作

  算法是人工智能技术构成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其社会属性则为权力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作为数据资源配置的底层支撑,算法为信息的获取、处理、分析提供了全新的工具,重绘了网络传播版图,充分展现其蕴含的意识形态属性与权力逻辑,对政治信息的传输、社会价值的建立、公共决策的拟定、国家社会交互等领域形成牵制。

  智能算法技术的价值承载表现为三种赋权逻辑:一是算法具有顺序结构、条件结构和循环结构三种基本逻辑结构。其中每一种结构都存在价值嵌入,顺序结构中的等式设定、条件结构中的条件设置、循环结构中的循环路线都意味着价值设置,每一个符号背后皆含有现代性的价值指代。二是算法运行中,需要对各类要素、模型进行选择。比如向定点目标人群推送信息的算法推荐,需经过生成合成、个性化推送、排序精选、检索过滤、调度决策等算法运作环节,面临向谁推荐、推荐什么、如何推荐的选择,而这一系列选择都蕴含了设计者的目的性与价值导向。三是从算法发展阶段来看,无论是目前的AI-AGI(通用人工智能)还是未来发展方向的AI-ASI(超级人工智能),都是对类人思维的模拟与超越。而思维形态和价值形态密不可分,在马克思看来,思维是人类精神活动的底层逻辑。“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即是说,思维支配着包含价值塑造的思想,意味着人工超级思维在超越人的思维过程中也将留存人类思维的基因。搜索、AI和文本处理三合一的具有强大能力的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也是通过大规模学习人类的语言来进行对话,理解对话的上下文语境,进而使用更接近人类日常的语言做出回应。以ChatGPT、文心一言为典型代表的AIGC的训练都离不开最关键的一步:为使用真实的用户评价标记生成内容的排序,从而训练出奖励模型。真实的用户评价既反映了选择人群的思维,也反映了其价值意蕴。

  智能算法技术赋权的价值运作不同于传统的显性价值呈现,而是采取一种隐性价值模式。这种隐藏性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算法处于智能化产品或活动的底层,易被认为处于一种不可视的“非存在”状态;二是由于诸多算法存在算法黑洞,具有不可解释性,遮蔽了算法的价值存在。

  2.重塑政治主体意志的主流话语构型

  智能算法技术的价值内存及特征决定了其必然会被政治主体引入传播与应用的政治场域,成为驱动政治建设与国家安全的重要技术路径。从政治主体的角度来看,算法是智能化背景下主流政治思想在技术方面的一种拓展,延伸治理层的政治意识,推动政治主体的意识形态在更高程度上获取社会认同,日益成为社会治理的积极策略。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技术是与经济、政治、文化共同造就社会环境稳定或变更的基本要素。运用算法权力对主流话语构型重塑是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的直接要求。重塑政治主体意志的主流话语构型是指政治主体通过对智能算法技术的管控,依据算法和价值关系规律,实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设计、传播和效能的再建构,产生主流话语权力及其话语推广效度。重塑政治主体意志的主流话语构型就是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贯穿智能化背景下意识形态的全部建构与传播之中。

  重塑政治主体意志的主流话语构型需要遵从话语的形成与传播规律以及语言的语音、词语和语法构成来分析。语言是思想的器官,语言结构是由语法所决定的,语法既是语言的建构法则,也是语言的内在逻辑。而算法是通过算法语言来实现的,算法语言也由其特定的语法所决定。因此,重塑智能化背景下主流话语构型需把握算法语言的语法与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语法的逻辑关联,加快构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和叙事体系。

  重塑算法时代政治主体意志的主流话语构型主要呈现三种理路:一是政治主体利用算法运行,形成与核心价值体系相符的主流话语传达机制,利用算法推荐实施主流政治话语的有效传达,从而达成智能算法技术对政治话语的构型。二是政治主体通过智能算法技术来传递思想意志,构建拟态政治信息氛围,在算法的规则中培育公众对主流价值的认同与坚守。三是政治主体依照算法的技术特点,统摄算法治理中相关个体技术运用的话语要义,对非主流社会意识进行管控从而将其归入治理话语机制,在纷繁复杂的网络场域中更好地维护主流政治话语的主导权,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地位与宣传效能。

  3.嵌入政治与资本场域的结构性交叉

  智能算法技术的结构、特点与使命决定了其政治嵌入的必然性,同样也会引发资本的进入,从而形成嵌入政治与资本场域的结构性交叉。资本的浸入是资本的本性和智能算法技术的特征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资本的扩张本性会向每一个新技术点渗透。智能算法技术的先进性、生产性、支配性与资本的内在性具有很强的契合性,即资本占领智能算法技术具有长期的获利性和增长性。另一方面,从智能算法技术的发展逻辑来看,算法创新也需要大规模资本推动。因为智能算法技术是一项巨型、递阶型的核心技术,不仅需要大量的智力推动,还需要持续的产品反馈。

  智能算法技术嵌入政治与资本场域的结构性交叉具有不同于传统技术的新特点,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共生性,即在算法时代,智能算法技术的应用离不开政治的导入,同样也离不开资本的渗透与参与,两者共同处于影响智能算法技术设计、应用和发展的共生状态,缺一不可。二是矛盾性,即在技术、政治、资本三者之间,尤其是政治与资本之间存在目的性及功能性上的冲突。三是互构性,即在智能算法技术中,政治与资本不仅存在矛盾,还存在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相互建构的辩证运动。政治对算法资本的驾驭,不仅可以提高政治的主导力,也会推动资本的规范利用。反之,算法资本在合法有序的框架下运行,不仅可以推动智能算法技术的高质量发展,也会促进政治主体理念的彰显。四是媒介性,即政治与资本场域的结构性交叉是在算法媒介的联结下实现的。从常规的网络宣传媒介到算法支配下网络智能化宣传媒介,传播路径的发展历经从单向(客体→主体)至双向(客体⇄主体)的升级,形成技术与人深度融合的传播范式。

  二、算法时代意识形态传播智能化嬗变的风险

  习近平指出:“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智能化背景下,智能算法技术拥有选择、界定、推送资讯与记载、留存个体信息的权力,通过网络间接影响着传统媒介的价值评估与掌控权。此时,一旦算法权力失控,人的主体性地位以及技术的意识形态建构供给等层面都将面临重大风险。

  1.基于技术主体裹挟的意识形态偏置

  算法时代,意识形态场域存在更多张力,公众意见在大数据的海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算法的影响。一旦智能算法技术的主导使技术理性遮蔽了主体的价值理性,将产生算法异化的风险。具有类自主性的智能算法在技术行业中的地位不断上升,持续浸入个体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知,致使个体在价值领域与思想认知等层面受制于技术异化的作用,引发算法异化和人的发展的根本性矛盾。此时,或许会出现“人创造了种种新的、更好的方法以征服自然,但他却陷入在这些方法的网罗中,并最终失去了赋予这些方法以意义的人自己。人征服了自然,却成了自己所创造的机器的奴隶”的状况。一旦人的主体性被裹挟,受控于智能算法技术,将可能引发主流意识形态的“偏置”风险。

  智能算法技术的意识形态属性不仅直接影响公众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稳定等政治安全,还会融入受众的个人自我构建中。在马克思看来,个人的自我建构是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矛盾运动。在人机交互的智能场域中,算法的价值策略不仅外在地以物化形式直接影响人的对象意识,同时也以隐性思维形式改变人的思维结构和理解图式,进而影响自我意识和知识体系。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的相互作用,将系统性地重构人的自我存在,招致人的主体性被隐性控制的风险。

  在算法时代意识形态传播过程中,还存在多种主体性被侵害的风险。算法在数据协同过滤系统为使用者供应私人定制的过程中,使用者的主体意识易遭受蚕食,茧房效应愈发严重,导致主流意识形态存在信息孤岛危机。智能算法通过有意识地影响议程安排与议题的确定,无形中加剧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式微的风险。一旦算法对数据的几度过滤和分化使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偏置,主流媒介的议程安排权与议题确定权也将面临持续弱化趋势。

  2.基于算法伪中立性的意识形态偏移

  算法通常被理解为具有价值中立的技术特征,以建构包容、普惠的数字世界。但是算法与其他一切技术一样,每一种工具里都嵌入了意识形态,也就是它用一种方式而不是用另一种方式构建世界的倾向,或者说它给一种事物赋予更高价值的倾向。算法的伪中立性体现为其内嵌网络信息制造、数据分发与媒介的运用流程,其先天的技术本质将被潜移默化地消弭,继而变为某种思想意识的宣传媒介和呈现方式。资本逻辑“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并迫使科学为资本服务”。算法价值中立的引导掩盖了资本逻辑与技术理性,迁移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意向,削弱了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资本逻辑下提前设置的各种决定和与其彼此契合的行为规定和差异化生活,将广泛异化的实然景观描述成应然生活,以更为隐蔽的形式夺取了个人自由和选择权,进而产生约束效果,完成其隐性权力体系的建构。智能算法技术的强大生产力使市场经济中存在的资本趋利性与资源掠夺性进一步展现,资本的盲目延伸使其演变为影响与变更社会环境的软性权力。此类软性权力从外部的“从上至下”转向了内在的生命化、常规化,让算法所具备的权力更无法被认知和展现。

  资本利用智能算法技术中的伪中立性来满足用户的诉求从而获得认可,不仅对人类之于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解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在泛娱乐状况造成的信息致瘾情况下,此类精神枷锁构建的数字游戏等娱乐虚拟世界高度掌控了用户的心理,使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被各种泛娱乐内容所代替和挤压。高度娱乐化、定制化的精神鸦片可能使娱乐成为意识形态的主要内核,崇高的理想信念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意志被逐渐销蚀殆尽。

  3.基于拟态环境供给的意识形态偏向

  算法时代的拟态是对于客观世界的一种模拟,是智能传递媒介利用各种价值的抉择与再加工呈现的符号化的信息场域。在此类感知模式下,个体得到的感性并非对客观现实的重现,而是算法对事件抉择、重新加工的虚拟成像。于是,大众将在真伪之间迂回而难以正确判断,导致自身在真假难辨的信息浪潮中无可适从。智能算法技术建立的拟态和现实的偏差,将对个体的政治理解与政治态度形成误导,让主流意识形态出现失语与缺场等问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引领变得阻力重重。

  拟态环境下的监督主体转移造成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亲和力式微。在过往的拟态环境中,信息传播中的纠偏体系由于角色定位清晰通常可以将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提出警示。但是,在算法营造的拟态环境内,人人都能自行成为信息的生产方或接纳方,两种角色高度重叠,受众也不再因身份定位而受到限制。由此,身为信息流量与流向的核心操控方,智能算法成为价值导向的基本操控方,此类操控因利益驱动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效度降低。“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智能算法利用植入的软件代码促进了数据过滤和推荐、数据研究和处置的能力高度跃升,而代码对价值的评估与内容的参考条件是预置的、冷淡的计算机语言。此类代码对受众爱好与行为的机械评估,以及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掌控与研析不够,难以体现主流意识形态的导向,无法达成传播中的情感沟通与共振。拟态环境中的监督主体转移致使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力度式微。智能化背景下网络语言与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体系、传达机制的矛盾,互联网语言的泛娱乐化、低级化的思潮,带来了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失语风险。

  三、算法时代意识形态传播智能化嬗变的治理进路

  1.技术祛魅要求下实现算法语言的透明解释

  作为技术的算法依然是一种社会建构,它解决了人类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其在实质上也是社会、政治与文化等现象的一种体现。马克思指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技术祛魅要求人为技术立法,而不是技术为人立法。算法时代下,人为技术立法在本质上是被技术异化的人的主体性复归。

  人的主体性复归必须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即人对算法语言的可解释性。算法语言不可解释性来自算法黑箱,算法黑箱的形成来自两个原因:一是用户并不清楚算法设计者的目标、意图、原理、逻辑等,从而失去对算法后果的监督和评估;二是由于算法的多层结构,数据在训练后能够形成一定的自我决策力,使得算法设计者也难以准确知晓运行的规律。第一种情形是用户失去主体性;第二种情形是设计者失去主体性。无论哪一种类型,主体都失去了对算法的支配和责任追踪。因此,只有提升算法语言的可解释性,才是筑牢主体性回归的基础。

  当今世界是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的融合,构成了我们这个时代。对当代人来说,科学、技术与社会的三者结合形成了我们的生活。主体性的复归是构建一种可以协调技术和自然环境、生态及人的精神态度的体系。人类生活的环境是一个蕴含世界观和生命观的语言世界,是确定往一个由人类的语用世界建立的丰富精神世界,抑或是往一个算法语言掌管的信息矩阵方向发展,人类共同体须有自觉审思。于是,应当剥离依赖技术的迷惑外衣,就技术内涵来思考。“任何解放都是使人的世界即各种关系回归于人本身”,智能算法技术归根结底是人的意义,技术进步的旨归是达成人的解放、自由、发展。应当规避技术崇拜观和技术本体论,建立将人的进步作为价值指向的技术升级观,依照主流意识形态跟进传播科技的迭代,以人的主体性为重,推进由算法本体往人本方向的蜕变。

  2.算法正义视阈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

  智能算法技术下意识形态的传播需要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但也要充分认识其消极作用。习近平指出,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有些资本野蛮生长,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资本对技术理性的野蛮依附与算法的隐秘性是导致算法时代意识形态传播旨归失义的两个核心要素,偏见、歧视与规则也以此为前提。防范智能算法技术导致的各种意识形态风险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立场,构建与其相契合的国家治理机制、权责关系与法治规定。根据马克思的资本批判理论来确立发展路径,需在有效利用资本中构建“以人民为中心”而不是“以资本为核心”的正义算法。对技术理性的依赖主要是受到以资本增殖为终极目标的影响,在对算法的应用行进中,资本注重的是内容推荐的效用性与使用者的忠诚性,而不是人性的诉求与丰富性。因此,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确保意识形态传播的安全。

  在治理理念上,算法构建主体在编制算法原则时需更加注重公共价值与人文关怀,提升对平等、人性尊严的思考,于根本上降低算法“压榨”、霸权与不合理利用的现象。行政与法律力量应当参与并规制技术和资本的垄断,进而实现牵制与协调智能算法技术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关系的目标,实现“在智能算法技术运行过程中要适当剥离商业资本和算法迭代的关联逻辑,以减弱智能算法技术的话语控制和影响能力”。在治理主体责任上,各类主体应当遵循算法时代的治理思想、治理机制、治理水准的现代化规律。政府主体不仅需展现出市场的生命力,确保智能算法技术的稳定进步,完善方针上的指向与法律维护,监管市场做法,稳定市场环境,防范由于智能算法技术过度运用导致风险问题的发生。平台主体应当对其宣传场地中的流通数据给予严格把关,防范外部势力通过网络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入侵。应当按照智能算法技术宣传场域的风险问题来改进有关的法律规定、监管模式,再建新技术条件下各种主体的权责关系和治理模式,营造政府机构、媒介、企业与自媒体创作者共同治理的良好生态。

  治理体系构建上,应当全方位地促进算法运行法制规定和法治环境的建设,防范大型网络系统出现垄断数据的行为,规避垄断资本市场管理不利于话语环境的构建。健全将反垄断法当做典型的法律机制、监督审核体系、治理惩罚体系,防范大型企业利用垄断影响趋势、管控舆论风险,从而使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环境更为清朗,捍卫主流话语的权威性。

  3.价值驯化下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的“普照光”效应

  马克思认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在一切思想与精神生产中,主流意识形态就是起决定作用的“普照光”。智能算法具备价值的承载性,就意味着它可以被主流价值所驯化。将主流意识形态的形成与传导引入智能算法技术的底层逻辑与结构内,发挥其“普照光”效应,能在价值维度上使算法传播变得更为科学、高效。经主流价值驯化的算法能够推动技术进步、社会责任和价值体验的共同发展,达成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交互融合。主流意识形态是智能算法技术建设的精神指引,是网络信息文明发展的基础要素,应当从根本上提升主流意识形态“普照光”对智能算法技术的价值引领力、传导力、辐射力。

  一方面,技术进步应当服从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实现价值与科学的统一,将主流意识形态的普照性与算法代码的技术性相互结合,达成价值观念和技术建设的同向同行。将拥有主流意识形态代码作为节点建立的网络空间结构纳入算法场域,对个体实施无形的主流意识形态指引。此时,网络的技术特征由于拥有主流意识形态代码的嵌入,将彻底获得价值校正。由此,需对算法中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构建者即软件工程师进行相应管理。需在用人、过程与责任方面严格把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算法开发的主要规则,以主流意识形态为主要结构单元,将主流意识形态代码植入网络空间体系内。进而言之,应当促进主流媒介和智能系统的交互发展。可寻求信息差异化分发的反向模式,构建以聚类算法为底层架构的新闻内容分发平台,协调相关性和差异性关系,提升主流价值内容的引领效度,并提升其接纳主流意识形态内容且转变成自身对价值认同的感召力。

  另一方面,利用频道的开发与具体规定,提升优秀内容推广和分发的优先级;强化人工处理内容的核实,降低不良信息的源头输出量;运用流量的形式鼓励创造含正能量的内容,使正能量内容持续呈现于网络中。利用多种方式来整合完善相关供给主体,强化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中的主导,发挥主流意识形态“普照光”的作用,切实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与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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