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种地要交钱”纠纷要害是什么?

开鲁“种地要交钱”纠纷要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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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的实质是,平台记者是打着维护农民种地权益的幌子,来为城里二手承包地出租者争利益,其行为损害了村集体组织的经济权益,村集体的利益也就是村民的利益,实质上这是坑害农民的行为。

  4月22日,据“中国三农发布”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多位种植户反映,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中国三农发布”,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指导。这件事迅速成为全国焦点新闻,开鲁县委、政府几次及时通报调查核实情况,各路记者和有关人士跟进调查挖掘,事情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我先根据各方报道,把种地要交钱的过程捋一下,尽可能还原事情本来的面貌,然后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

  双胜村委会与张文柱兄弟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土地租赁费用为每亩每年4元。此地块不是二轮延包范围的土地。“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

  通过合同可知,最初承包这5600亩土地的人叫张文柱和张文林,俩人是亲兄弟。当初,两人以每亩地4元的价格一口气签订了承包30年的合同,承包费是67万2千元除去110亩的耕地,其余5490亩都是草甸子,只允许放牧,并非浇水耕地,所以价格很低。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张文林张文柱并不是本村人,他俩都是大学名校毕业,不是农民身份,张文柱是县政协常委、市政协委员。

  《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中明确,支持内蒙古探索开展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开鲁县作为上级确定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依程序制定《开鲁县促进农村牧区新增耕地高效利用指导方案》,针对“国土三调”较“国土二调”新增加的耕地开展高效利用试点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试点工作总的原则是,对“国土三调”新增加且未确权的耕地,原则上不再承包到户,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承包经营关系稳定,开鲁县主要按两种情形分类处置:第一种是对拱地头、平水坝、填沟渠等新增的过于分散、短期内无法整合使用的耕地,优先交由原承包户经营,村集体收取有偿使用费。第二种是对较大规模的单独新增耕地地块,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收回统一管理。

  综上,网民关注的耕地收费问题,实际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针对新增加耕地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对二轮延包已确权土地再进行收费。所缴费用收归村集体分配使用,并不是镇政府收费。

  在试点工作中,村集体考虑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同意张文柱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对待,每亩新增耕地收取200元有偿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经过了解,张文林已将其中大部分地块转租给别人经营,每亩每年租金700元以上。

  按村集体决议,村委会镇政府干部虽然多次与张文柱、张文林沟通,但其始终不愿缴纳费用,且于4月12日实施了翻耙行为。在劝阻翻耙行为过程中,发生了视频中出现的“不让种地”的说法,以及个别镇村干部态度急躁、语言粗鲁的失当情况,涉及到的镇村干部已做出处理。

  目前,通过县镇村三级协调化解,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

  在以上事实基础上,我谈几点看法。

  一、“中国三农发布”平台发布的开鲁种地一事的报道说,“有镇、村干部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要交钱,而此前他们已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平台报道编造了谎言,阻拦种地的农民拿出的合同,是他们与张文柱弟兄签的转包合同,而不是与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有意带偏社会舆论,造成了社会不良的后果。

  二、村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的意见精神,村集体作出决议,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决定对新增耕地增收每亩200元费用,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张文柱等人本来不是村里的成员,而村委会将他们与村民同等对待,已经是很宽厚仁义的行为。

  三、张文柱兄弟已经将5600亩承包地中的4000多亩地以700元的转包价转给了当地农民耕种,自己不用种地,一年到手包费就高达392万!而他俩当初承包费每亩只有4元钱,可这两人不像其它村民一样缴纳新增耕地有偿使用费,对抗村委会和镇政府,这种行为可谓贪得无厌,巧取豪夺,坑害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真是可恶可恨。

  四、随着近年气候的变迁,内蒙古很多湖泊湿地已经干涸,这是草甸荒滩能够改造成耕地的最重要的原因,耕地并不是承包人下力气改造出来的。饲草地变为耕地,协议中的标的物发生了重大变化,村委会根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提出合同变更主张,合法合理。其实,张文柱等人没有经过村委会和镇政府的同意,擅自将草地改变成耕地,这本身是严重触犯《草原法》等法律的行为,应该追究其法律行为,村集体以此为理由完全可以解除与张文柱兄弟的承包地合同。

  五、有人在网上发表议论,说张文柱将草地改为耕地,村委会和镇政府理应阻止,不阻止就是默许,政府就得承认既成事实。是的,村委会和镇政府是对草地变耕地不作为负有责任。但并不等于既成事实就合法了,村委会和镇政府过去不作为,并不能成为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理由。

  六、网上有人责备村委会和镇政府没有将这件有争议的事向法院来起诉解决。这是对行政村和镇政府的苛求,且不了解行政规则和运行程序。政府不能有啥争议的事都推到法院去解决,法院承受不起这种巨大的工作量,啥事都往法院推,这是一种懒政行为。当地政府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对新增耕地增收有偿土地使用费作出的决定,镇政府和村委会就要去执行,乡村干部阻止土地经营者不缴费就种地的行为,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土地经营者对此有意见,应该向上一级政府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土地经营者对政府工作人员不应采取对抗措施,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做法。

  七、发生这件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镇政府和村委会虽然与张文柱等人多次相商新增土地交费的事,但人家不理睬,由于对方权势熏天,乡村干部惹不起,只好阻拦向张文柱转租土地的农民种地。当然纪副书记和村干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造成了不良的舆论后果,上级纪检单位应该对纪副书记和相关村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八、“中国三农发布”平台,应该追究该记者对开鲁种地纠纷不实报道的责任,查该记者是如何得到新闻源的,是不是搞有偿新闻报道。

  这个事件的实质是,平台记者是打着维护农民种地权益的幌子,来为城里二手承包地出租者争利益,其行为损害了村集体组织的经济权益,村集体的利益也就是村民的利益,实质上这是坑害农民的行为。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是,村委会集体组织,对村里的土地能不能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的问题。承包地转包合同中,土地承包者将草地变为耕地严重的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的行为,对此村委会能不能重新调整合同内容,能不能终止合同。土地承包者以4元的价格把地租到手,自己不经营转包出去,每亩收700元转租费,公平合理吗?如何看待处理资本对村集体和村民巧取豪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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