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费该不该收?收去哪里了?看了这篇就都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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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月除了要交水电费

物业管理费......

另外还要交一笔费

这就是生活垃圾处理费

很多小伙伴肯定很疑惑

“这个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个什么费?”

“为什么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呢?”

“费用收了是用来干嘛的?”

“缴纳了物业费,

再缴这个费用是否涉及重复收费?”

近日,市民阙先生便遭遇了这样的疑惑

他们的小区业主还因此吵了起来

快看看怎么回事吧

案例:要不要交垃圾处理费 小区业主争论不休

 

“最近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收垃圾处理费,你们交了吗?”“我们的物业费不是包含了垃圾处理费了吗?这是重复收费,不交!”……近日,市民邱先生所在的小区业主群里,不少业主为要不要交生活垃圾处理费吵了起来。邱先生说他在小溪社区住了10多年,还是第一次被收垃圾处理费。他以为是新政策,所以在上周交了108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给居委会,但却发现许多邻居都没有交。他感到奇怪:社区上门收垃圾处理费是否合理的,是大家都要交,还是区别对待,收到的钱又到哪里去了?

垃圾处理费该不该收?收去哪里了?看了这篇就都懂了

某社区的垃圾处理费收据 ▲

 

带着大家的疑问,近日,记者采访了市环卫处和多个街道社区,对重点疑问一一解答。

解答一:生活垃圾处理费该不该收?

 

“龙岩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已经15年了,合情合理合法。”市环卫处收费管理科科长吴宇龙告诉记者,垃圾收费,早已有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自2002年《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下发以来,国内就全面开征起了垃圾处理费。

而龙岩市人民政府在2003年便印发了《龙岩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规定在本市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城市居民及城市暂住人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解答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如何?

 

2009年,我市印发了《关于调整龙岩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将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9元/月·户,其中单人户按人收取,标准为3元/月·人;暂住人口为3元/月·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按员工人数缴纳3元/月·人,由所在单位支出。其他商店、酒店等服务业按照不同类别、营业面积计收,费用从15-500元/月不等,目前中心城市便是用的这一收费标准。

(具体戳下收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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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三:谁来收垃圾处理费?怎么收?

 

吴宇龙告诉记者,《龙岩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明确,龙岩市环卫处负责对沿街道商店、个体工商户、各种摊点、农贸市场、市区范围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征收工作。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负责对辖区内的常住人口、暂住人口、自发性市场及小区、背街小巷的商店的代征工作。

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费都由征收人员上门收费,部分小区由物业公司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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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社区收费工作人员上门收费 ▲

 

解答四:收到的钱都去哪里了?谁来监管?

 

相关文件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所有收入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户支付中心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环卫设施建设与维护。

其中,市环卫处征收的收入汇入市财政局,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征收分收入汇入区财政局。市财政按照街道、居委会代征额的60%返还给新罗区政府,统筹用于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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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市环卫工人在进行日常垃圾清理 ▲

解答五:

已经交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交生活垃圾处理费?

 

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项目。

物业费里的垃圾处理费用,只是物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小区内部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所收取的费用,属于物业服务费的组成部分;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多个环节发生的费用,本着‘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应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中。

简单来说就是,物业费所承担的是小区内垃圾的收集清运,而生活垃圾处理费要负责的是小区以外的垃圾处理,对市民来说不会额外多收费,因此不属于重复收费。

 

解答六:为什么有的人交了,有的人不用交?

 

文件规定,所有人都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些居民没有被征收可能是因为有的居委会用居财缴交,未向居民直接收取。

另外,对下岗施工自谋职业者和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职工等确属于民政救济、低保对象实现收费减免政策,经有关部门或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出具证明并报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减免垃圾处理费,其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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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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