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宇 | “典型社”的文学再现——《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的成就与限度

李超宇 | “典型社”的文学再现——《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的成就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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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示范”是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条重要路径,各地试办合作社取得的经验通过报刊、电影等多种媒介广泛传播,树立了“典型社”的基本形象,为全国各地的农村做出了表率。

  摘要:“典型示范”是20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一条重要路径,各地试办合作社取得的经验通过报刊、电影等多种媒介广泛传播,树立了“典型社”的基本形象,为全国各地的农村做出了表率。“典型社”不仅吸引着广大农民,更吸引了相当多的文艺工作者,1963年出版的《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就是王林等文艺工作者对“典型社”的一次文学再现。该书的写作受到多种力量的推动和制约,出版时也遇到一些困难,但最终得到较好的接受效果。然而并不能因“典型社”的成功就忽视了“非典型”地区,它们因无法获得与“典型社”同等的资金、资源支持而长期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

  关键词:“典型社”;文学生产;《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

  薄一波在《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一书中写道:“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小农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但入社不入社,何时入社,终究是必须尊重农民自愿的事情。党只能用典型示范和思想教育的方法启发农民走这条道路,而不能强迫命令。”1以往对农业合作化文艺的研究更多偏重于讨论村干部如何通过“思想教育”打通农民思想、动员农民入社的过程,而较少注意到“典型示范”这一路径。本文试图从“典型示范”的历史经验入手,探讨“典型社”被文艺再现的复杂过程和机制,以及不同“典型社”的经验教训所折射出的历史难题。

  01

  “典型经验”如何推广

  “典型示范”在农业合作化的语境中又常常被称作“典型试办”“重点试办”等。这种由点及面,逐步推广的试点工作方法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过程中取得的宝贵经验。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刚刚起步的1951年,对这一经验的运用就体现在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中:“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例如每省有一个至几个,以便取得经验,并为农民示范。”2随着运动的逐步展开,“试办”的范围不再限于大型的集体农庄,而是进一步拓宽到了中小型的合作社。1953年2月,毛泽东在河北视察时指出:“在合作化问题上,一定要本着积极、稳妥、典型引路的方法去办。”310月,毛泽东在和陈伯达、廖鲁言的谈话中再次指出:“有些地方干部强,人口集中,地势平坦,搞好了几个典型,可能一下子较快地发展起来。”41953年底,毛泽东的这一设想被写入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中,采取逐级领导试办,树立好榜样,逐步巩固与逐步推广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每一个省和每一个县,只要是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方,均必须有领导地认真办好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5

  试点本来应该允许“试错”,但“为农民示范”“引路”的要求和中央一再强调的“‘只许办好,不许办坏’”6使得地方干部们意识到合作化的试点工作不能有任何的马虎和松懈,必须投入大量的精力将它“办好”。如习仲勋在《关于西北地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谈到“抓住典型,推广开去”时,就明确要求:“各地委,各县委都要亲自指导一两个互助组。”7于是很多地级、县级领导干部不仅会给“典型社(组)”投入大量的资金、资源,还要向那里派遣大批的干部和技术人员,甚至亲自到某一社(组)进行长期蹲点。如此之高的投入虽然也偶有“办坏”的情况,8但绝大多数时候都可以实现增产增收,这不仅“给附近农村增加了发展生产的新刺激力”9,而且为全国各地的农村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如东北的《新农村》杂志的描述:

  去年咱东北试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绝大多数社都办得很好,多打了粮食,增加了社员的收入,表现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优越性,群众非常羡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量高,本事大”。如蛟河县韩恩农业生产合作社,每个劳力平均分粮一万来斤,社员收入不仅比往年多,也比当地其他农民的收入多……可是也有少数社办得不好……社外群众讽刺:“你们优越了一年,这时候怎么不优越了!”为什么一样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有的办得好,有的办得不好呢?办得好的取得了那些经验?现在仅从办好社的经验中谈一谈一开始建社就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供大家参考。10

  报道中提到的韩恩农业生产合作社,早在互助组时期就连续两年当选为吉林省特等模范互助组,“在一九五〇年的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上,该组荣获毛主席亲笔写的‘生产战线上的模范’的集体奖状”11。他们的事迹和经验也在1951年登上《人民日报》,并收入各种农业期刊和小册子,如华东人民出版社1952年出版的《李顺达等八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互助组的介绍》,就收入李顺达、耿长锁、韩恩、金时龙等八个“典型社(组)”的成功经验。类似的报道在20世纪50年代非常多,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尽全力把好的经验推广到更多的农村,实现“引路”的作用。比如《新农村》杂志上就刊载文章《及时地把农业先进经验传播到“面”里去—盖平二区运用“一站三网”的领导方法的初步经验》,非常形象地呈现了“由点及面”的“典型示范”过程:首先,盖平二区“一站三网”的领导方法本身就是对山西武乡县典型经验的模仿。但模仿并不等于照抄照搬,盖平二区的县委工作组结合当地互助合作事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以芦屯村为站,具体掌握和通过互助合作网,技术推广网,和党的宣传网把周围的芦屯站、柳树底、李屯、赵屯四个村联系起来,达到传播经验、领导生产的目的”。这样一来先进组、社的领导经验、农业技术等就可以源源不断地向落后地区普及,实现了“先进村带动一般村,先进组带动落后组”的良好效果。12浙江省合作化模范邓家乡的经验与之非常相似:“一、运用中心社,带动互助组和单干农民进行生产……合作社提前做出样子,同时派邓品先、朱小弟等社干部到互助组指导帮助……二、组织农民实地参观,介绍中心社的生产合作经验……三、以中心社为核心,发动了生产竞赛,进一步开展了农林业生产运动。”13邓家乡的经验最初刊载在1955年3月17日的《浙江农村工作通讯》第51期上,后被收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向全国范围推广。毛泽东在为这则材料撰写的按语中把邓家乡的工作方法总结为“深入一点,取得经验,推动全般”,并将其视作“我党在全国一切群众工作中早已行之有效的一条著名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14

  在大量印发文字材料之外,“典型经验”的推广还运用了先进的电影技术,当时的电影制片部门摄制了很多科教片和纪录片,用于呈现合作社的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如《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包工制》“就是吸收了许多先进社的办社经验,实地拍摄成的”。该片在农村放映时,受到了农民极大的欢迎,“有人甚至拿小本子来记录,并且喊着:‘放慢点!放慢点!’”151953年,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摄制的《星火集体农庄》,更是直观而清晰地呈现了典型地区合作化运动的全貌。慈溪县妙山乡有一个农民“看了《星火集体农庄》后,就要求加入互助组了……在山前乡时,有一个互助组原来要垮台了,后来经过整顿,又组织了起来,他们在总结经验时有这样一条:‘这部电影教育了我们!’”16

  本文重点讨论的饶阳县五公村,其合作化历程在这一时期也被摄制成了纪录片—《走上幸福大道》,五公合作社实行的“包工包产”经验也被收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17。这些文字材料和纪录片共同树立了五公村最早的“典型”形象。

  02

  “典型”公社史的生产机制

  像五公合作社这样的“典型社”不仅吸引着广大农民,更吸引了相当多的文艺工作者,卞之琳回忆:“我原来计划最好能到苏州专区的吴县、吴江一带,那里的语言风习在我较为熟悉,那里的土地改革运动我接触过……可是后来我却为典型地区的报告所迷惑,踌躇再三,终于改变了计划,到浙江这个典型地点来。”18一位随团去东北参观的文艺工作者当得知第二天要去“星火集体农庄”参观时,“高兴得一夜合不上眼”,因为“‘星火集体农庄’生产的模范事迹,早就传遍了全国,也鼓舞着全国人民;我又怎么会例外哩!”19赵树理不习惯在北京生活,“想折回来走农村的熟路”20,遂多次向中央请求回到家乡山西长治专区,参加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点试办工作。电影故事《表明态度》和长篇小说《三里湾》都是以他的工作地点为原型创作的,有研究者注意到《三里湾》所写的情形就是重点试办初期形态的真实反映:

  小说的故事情节,特别突出先进老区、典型示范村(模范村)、工作开辟早、干部多、能力强、经验多等等背景……故事一开始,三里湾就来了一大堆干部:水力测量组、县委老刘同志、张副区长、画家老梁、秋收评比检查组;还有检查卫生的、保险公司的等等,以致再来一个专署的何科长,连安排住房都成了问题。21

  到高级化时期,这种情况仍然存在,赵树理在1956年写给作协的一封信中谈到他所在的长治潞安县璩寨乡:“这里也和其它模范地区一样,经常住有外来的人。现在这里住有国务院法制局的一个调查小组、北影一个新闻摄制组、河南一个参观团、山西省委一个考查三定的组和副县长、县委宣传部长等多人。”虽然没谈及住房问题,但赵树理透露:与外来人员“谈材料”已经成了当地干部的负担。22

  程凯在讨论《徐光耀日记》时指出:“‘先进’地区有模范、有典型,干部能力强,有先进工作方法、新鲜事物,还有帮助工作的驻村干部,文艺工作者可以较快找到符合标准的表现对象,也能在新人、新事上获取灵感。”23可见,作家们青睐“典型社”,有相当一部分原因要落在自身的创作之中—把现成的“典型社”转化为“文学典型”,要比亲自去寻找,乃至培养“典型”容易得多。作家徐光耀在走访饶阳县五公村耿长锁的合作社之后,不无激动地在日记中写道:

  耿长锁的确是个了不起的好人,鲜明的社会主义农民的形象……听他上午2个小时的谈话,我几次涌上眼泪来。我惭愧为什么以往来此的艺术家竟没有把他的面貌真实地介绍给人民,我惭愧以前的中国作家们,竟没有创造出像他这样鲜明的新型农民的形象。

  假如我不是背着雄县的包袱,我会长住下来,为他写一部作品,这个人本身就是多么好的一部《政府委员》啊!24

  在徐光耀之前,确曾有胡苏等作家来过五公村,他们在《文艺报》等报刊上发表过一些关于五公村的文章,25但成就不高,影响不大。徐光耀本人由于“雄县的包袱”,同样不曾实现他的理想。26直到1959年秋,河北省文联和中国作协天津分会才在全民写作工厂史、公社史的热潮下组织了一批作家编写五公公社史,参与者有王林、秦征、傅秋娟等,共写出20多万字的初稿。1962年冬,王林再次请缨,带领“五公人民公社史编写组”重新回到五公访问和深入生活,以初稿为基础重新编写。1963年5月10日,毛泽东在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批示中指出:“用讲村史、家史、社史、厂史的方法教育青年群众这件事,是普遍可行的。”27五公人民公社史的编写正好响应了这一号召,编者在同年6月撰写的“编后记”中写道:“在新的时代面前,在伟大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在坚决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斗争中,工厂史、公社史、村史、家史,既是对青年和广大群众进行阶级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的工具,又是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武器。”28

  公社史的体裁有多种,如1966年出版的《穷棒子社的故事—河北遵化建明公社纪事》的“序言”指出:“公社史的写作体裁,有故事体,有列传体,等。这本书是两者兼而有之。”29从这部公社史的目录可以看出,它不仅仅兼具故事体、列传体两种体裁,而且也将“四史”中的村史、家史纳入其中,如第二部分《二十三户》就有《王生家史》《王荣家史》《戴存家史》等篇目,形式非常多样。相比之下,王林等人创作的《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就略显单调一些,它在最开始也有过很大的抱负:

  我们原计划上半部采用《史记》纪传体写五公合作化、公社化运动中两条道路斗争中的各种典型人物、代表人物;下半部采用《资治通鉴》编年体,写五公二十年的阶级斗争和贯彻农业合作化、公社化政策的整个过程。30

  然而由于时间和能力的限制,写作班子最后没能完成编年体的部分,只在附录中开列了一个提纲式的《大事记》。

  在康濯看来,公社史虽然号称“史”,但“并非历史科学范畴的著作,而是文艺性的作品”。31这种看法在当时非常普遍,32公社史所效仿的《史记》等历史著作在当时即被评论家们视为“极好的文学作品”33。邵荃麟更进一步指出:“特别是其中的《列传》,可以说是我国短篇小说的发韧。”34从这个角度看,《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虽然只完成了列传部分,却因此获得了一种文学上的整体性,即以“典型人物”的群像的方式再现了一个“典型社”的整体形象。有评论者指出:“把公社的历史写成文艺作品,就不同于一般的历史读物,除了要符合历史真实以外,还必须能够通过艺术形象来感染读者;而写人物列传,就容易把历史写得生动、具体,也可以在人物的躯体上使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历史的真实性得到统一。”35在他的分析中,为实现“生动、具体”的目标而进行的“形象化”“典型化”过程显然都是由作者完成的。然而《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中的很多作者,却呈现出一种“无能”的状态,如李秀要写一位绰号“老急”的老社员李庆祥,但“谁知这‘老急’脾气很怪,我跟他干了一天活,说了一天话,他自己的事,竟是一个字也不肯吐”36。李秀没有办法,只好去找李庆祥的老伴,接下来文章的内容几乎全都是李庆祥老伴的直接引语。老伴的描述非常形象且充满细节,似乎李庆祥的典型化并非由作者,而是由她完成的。再如艾文会在一篇文章的开头便抱怨道:“给五公公社第一生产队队长李砚田写传记,真是困难……你要请他谈谈这个变化过程,他什么也不愿说,只是抱歉地笑笑:‘那个谁记得?’你要提几件具体事问他,他又笑笑说:‘许有这个事。’又完了。”由于撬不开访谈对象的嘴,艾文会竟然索性“放弃”了李砚田,改写张端,而张端正是一个具备“典型化”能力的人:

  他不只谈了好多具体例子,连李砚田当时的表情,说话的声调,都讲得活灵活现。

  ……他对每一个人都介绍得异常具体,分析得也很正确,总是通过许多具体事例来揭示出这个人的内心世界。有些人我虽然没见过面,经他这一说,似乎也很熟悉了。他能把人了解得这样深,实在叫我非常惊讶。37

  在熟悉人物的意义上,长期担任当地领导职务的张端本来就比到访作家更具权威性,再加上这种令作家都甘拜下风的叙述能力,显然可以在无形之中左右对历史的叙述。也就是说,善于言说和掌握话语权的人,往往直接决定着对“典型”形象的书写与呈现,甚至可以把自己叙述为“典型”。如果说张端只是在不经意间影响了到访作家的叙述,那么五公公社党委副书记耿秀峰对这一点是高度自觉的。1963年3月初,耿秀峰亲自到火车站迎接“五公人民公社史编写组”的作家们,一路上他详细地介绍五公公社的情况,解答作家们轮番提出的问题,还不忘介绍五公的“小八将”—杨建章、李坤芳、张中茶等。他的叙述极有层次感,将最重要的人物放在最后:“他最后郑重其事地说:‘你们是来写公社史的。无论如何,可别把我们的张泉拉下。这小伙子,是五公大队的团支书,兼着机电组组长。刚才说的那些人,大多都是他的帮手和徒弟。’”38耿秀峰这样做,等于事先为作家划定了写作对象,甚至是规定了每一位传主在全书中占据的篇幅—重要人物设专章,次要人物则多人合传。在耿秀峰的规划中,他本人的历史地位同样应得到凸显。据参与《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写作的作家葛文回忆:“合作迷耿秀峰来干涉他们的工作,他要求把写他那章的标题改为《一个种花的人》。”39这一看似微不足道的改动其实大有深意,因为“花”在整部《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中是一个极为关键的比喻,据“编后记”介绍:

  五公是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最早的地区。在五公合作化运动十周年纪念会上,河北省人民政府曾赠给五公一面红旗,上面写着“社会主义之花”。到现在,社会主义之花已经开遍全国了。这本书在万花丛中描绘了第一朵“社会主义之花”,所以就命名为《花开第一枝》。40

  凡是为这朵“社会主义之花”做过贡献的人,都在书中得到了赞美,如韩映山在《赤心记》中所写:“这里所记下的,就是曾经对‘社会主义之花’培过土、浇过水的一位老人,在那些风云变化的年代里,他一直披星戴月,赤胆忠心,维护扶持,使得这朵花,越开越美,越开越芬芳。”41在众多为“花”贡献过力量的人当中,第一个种下这朵“花”的人无疑是最重要的。作家们虽然没有按照耿秀峰的意见修改那一章的标题,但耿秀峰试图表达的意思还是很明确地呈现在了行文之中:“耿秀峰撒下了这颗种籽,非常高兴……”后来他被调到区上,群众非常不舍,于是耿秀峰又说:“种籽落地总要发芽,‘合伙组’成立了一定能办好。我走了还有长锁呢!”42这一系列叙述使得耿秀峰成为合作社当之无愧的奠基人。

  《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出版后,《耿秀峰同志》成为争议最大的一章,甚至一度导致该书停印,据王林日记记载,当时地委田副书记说:

  这书我们看到了,有的同志认为有些问题值得研究,就是关于耿秀峰一文。问题在哪里?第一,你们写的都是听他说的。他所说的跟支部说的不同。第二,这个人善于表白自己,把成立“合作组”的功劳放到自己身上来,高出耿长锁。第三,“合作组”成立在“组织起来”以前,比毛主席还高明。第四,耿秀峰有些问题。43

  可见,作家们过于依赖当地能说会道者以及耿秀峰对个人历史地位的建构等问题,都已得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的重视。不过,这场争论没有持续太久,《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照常印行。1965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新闻报道中必须消灭弄虚作假的通知》,王林因此回忆:“一九六三年在五公编写公社史的时候,当地某些‘领导’希望我们按他们的愿望编造历史,一字不提耿秀峰在历史上的作用和活动。我坚决不肯歪曲历史,坚决不赞成‘以虚带实’。今天以中央文件衡量之,还是对了。”44王林坚持史家秉笔直书的精神值得钦佩,但他本人也是在时隔两年读到中央文件之后才敢真正肯定自己当时的写法。看来,作家眼中的“实”只有在得到权力的肯定时才能成为“真实”,而从公社到地方到中央,任何一级领导的意见都可能对“实”的内容与形式产生直接的影响。王林在1963年5月13日的日记中写到省委文艺处删去了他写的《雷锋苗圃里的幼苗》中“一切有棱角的意见”。对此,王林回应道:“这篇文章我无法修改,要是照文艺处的指令修改,等于取消了一切有关青年思想分化的内容。文艺处的意图是使青年生活在‘真空管’里,我所见到的现实不是如此。十中全会上毛主席教导我们的阶级斗争观点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方法,如果不是我理解错了,就是他们还有无冲突论的思想观点。既不能发表,我也不勉强发表,留着将来收集在我的《集外集》里吧!”45面对文艺处的指令,王林的态度看似强硬,但“不勉强发表”与“修改后发表”一样,都无法为读者呈现他所看到的“实”。

  不过,文艺处对王林的限制并不是出于“无冲突论的思想观点”。从《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的成稿来看,尽管绝大多数篇章反映的是五公公社的先进模范,但最后三篇—《富裕中农李亨通》《“摇摇摆”》《不要忘掉这件事》—却如史书尾巴上的奸臣列传,揭示的全都是“负面典型”。评论者在触及这几个负面形象时同样使用了“典型”的概念:“富裕中农李亨通觉得个人单干力量大,和合作社展开竞赛。这个事例很典型,也很生动……富裕中农是可以通过教育使他们走上合作化道路的,最后李亨通终于认输入社,就是一个例子。”46可见当时的文艺处和评论界并不是不允许写冲突,写负面,那为什么偏偏只有王林的文章不能发表呢?答案就在评论者所写的“认输入社”中。三个“负面典型”,一个缴械投降,一个离奇死亡,一个被捕法办,都是在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冲突”中彻底落败且无力反扑的角色。他们都已成为可以“盖棺”的历史,因此叙述他们不仅是“安全”的,而且可以充分地呈现胜利者的自信。但王林试图呈现的“青年思想分化”却是其时正在发生的,胜负尚未分晓,因此叙述变得危险起来。作家在文学创作中完全可以用虚构的方式提前宣布一方的落败,如在同时期反映青年思想分化的《千万不要忘记》《互作鉴定》《卖烟叶》等作品中,丁少纯、刘正、贾鸿年都遭遇了彻底的失败。但对于一个历史书写者而言,如果为尚在进行中的“真人真事”提前安排了结局,那他所写的将不再是“历史”。那么,对这样的“真人真事”究竟该如何处理呢?《穷棒子社的故事·序言》讲得很明确:“编写公社史和真人真事的故事,必须注意我们时代的历史真实。这种真实性,它要求对革命事业有利,并不是要求有闻必录。”47当某一种进行中的“真实”被判定为对革命事业不利,或暂时无法断定其对革命的利弊时,“不写”就是最恰当的选择,文艺处或许就是在这一逻辑之下否定了王林的文章。

  03

  对“典型社”的评价与反思

  《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一问世就受到了读者的欢迎”,评论者认为:“这是在为政治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下的百花齐放,它的调子是明快的,健康的。”48的确如此,我们很容易就能发现五公的全体社员脸上都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如张泉的爱人李捧“一提起张泉,她流露一种自豪的微笑,话也多起来”,“李捧说着,咯咯地笑起来”,“李捧说着,又笑起来”。49南吕在《从工厂到农村》的开头,更是以抒情的笔调写下五公女孩子“爱笑”的特征:

  到过五公的人,都会深深地记住五公的女孩子们……她们又特别爱笑。田野里只要有她们在浇地,你一出村,准会听到这里那里,叽叽嘎嘎笑声不断;晚上,开会或上夜校,就又听到她们喊叫着去四处召集人,不一会,也许又听到她们乐乐呵呵地唱起来了。50

  周立波在小说《山那面人家》中曾专门“探讨”过农村姑娘们爱笑的原因—“有人告诉我:‘姑娘们笑,虽说不明白具体的原因,总之,青春,康健,无挂无碍的农业社里的生活,她们劳动过的肥美的、翠青的田野,和男子同工同酬的满意的工分,以及这迷离的月色,清淡的花香,朦胧的、或是确实的爱情的感觉,无一不是她们快活的源泉。’”51虽然并没有真的说清“笑”的起因,但这段话还是很明确地揭示了“笑”的物质基础—只有在物质充裕、分配合理的环境下,人们才能发自内心地“笑”出来。早在20世纪30年代翻译《被开垦的处女地》时,周立波就特别看重作品中人物的“笑”,反观当时中国的悲惨处境,周立波不由得感慨道:“但是我们不能够,我们还生活在他们的‘含泪’的‘过去’”,“到什么时候,我们才能够象他们一样的欢愉的笑?”52 50年代以后农村题材作品中大量出现的“笑”,意味着在作家们看来,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已经从“过去”迈进了“现代”。

  物质生活的变化当然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反映五公村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纪录片《走上幸福大道》中有这样一段解说词:“在走向合作化的道路上,在发展生产的重要环节上,他们不断得到政府的帮助,就这拉车的骡子也是用1947年政府发给他们的耕畜贷款买来的。”到了公社时期,政府更是向五公村投入了大量的先进设备—《花开第一枝—五公人物志》中的耿秀峰,就向来访的作家们详细地介绍了五公村拥有的现代化机器设备:“一台锅驼机,三台柴油机,四台汽油机,十台电动机;工作机有:一盘电碾子,四盘电磨,五部铡草机,两套打油机……”当作家们问“这是全社的?还是—”时,耿秀峰自豪地回答:“不!都是五公大队的—对啦,这是个单村队,也可以说是五公村的。”53仅一个村就有如此雄厚的物质基础,社员们当然可以尽情地“笑”。然而全国各地的其他村落,甚至五公周边的村落是否也像五公一样富足呢?弗里曼、赛尔登等美国学者在五公及其周边考察时发现:“从等级制度看,只有少数受偏爱的地方才能进入新体制中的特权领域,大部分被排斥、遗忘、有时遭破坏的乡镇和村庄的命运是多舛的,这正是其邻近的五公村受到国家偏爱的整个历史的补充。”这些学者将“五公模式”视为一种“惠赐少数、排斥多数”的模式:“光是国家的惠赐就足以使它(引按:五公村)在企图很快实现共产主义理想的教条主义政策时期走在前头。而那些不受偏袒、没有这些特殊利益的村庄,就有可能发生毁灭性的后果。”54

  “惠赐少数,排斥多数”的说法过于绝对,毛泽东在1959年第二次郑州会议上就提出国家要在“几年内拿出几十亿来支援穷队、穷社”55。但弗里曼等人的说法至少可以提醒我们,仅把目光集中在“典型社”上是危险的,这很容易让人产生盲目乐观,从而忽视了“造成典型的特殊条件和其他更富挑战性的现实状况”56。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穷二白”,地方政府的资金和资源相当有限,为了维持对“典型社”的高投入,一般地区的物质基础势必受到严重的影响。海默的电影《洞箫横吹》就揭示了这种危机。影片开始于1954年复员军人刘杰返乡之时,镜头给到的“典型社”所在的中心村和刘杰生活的村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这儿和中心村的景象恰恰相反,没有一座像样的房子;东歪西斜的小马架子,稀稀拉拉像走残了象棋一样的摆在那儿。这些可怜的房子,有的草顶塌下半间,有的倾颓的后墙勉强的用大木杆支撑着,一根挨着一根的撑墙木棍倒是很别致的排满在街道上。57

  两个镜头的对比收到截然相反的反馈,赞扬者说:“影片开始就把已合作化和未合作化的两个小村外貌作了明显的对比。揭示了合作化的优越性,不仅向人们指出合作化是农村唯一正确的道路,同时还表现了广大农民积极要求参加合作社的强烈愿望”58。这个评价揭示的正是“典型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贫富的对比越是鲜明,就越能激发贫穷村向中心村和“典型社”学习。海默本人在“后记”中也表示:“每个这样的地方都集中了大批干部,干部中区、县、省的都有,甚至还有中央的,他们都在那里辛辛苦苦地作着创造典型经验的工作。这些工作是有成绩的,若干有名的劳动模范相继出现了,农民的生活提高了,各界各地的访问者纷纷拥来,特别是使周围的农民看到了社会主义合作制度的优越,群众向往着共产主义的远景,相信只有通过集体化才能达到。”59

  然而在批评者看来:“‘洞箫横吹’的第一个镜头,就把农村给丑化了……破砖烂瓦,满目荒凉,这与解放后七、八年的农村面貌是不符合的。”60“这些描写,实际上是海默把旧社会那些腐败落后的现象硬栽在新社会身上了。”61当时很多在农村考察过的干部、记者和民主人士都能证明“解放后七、八年”仍然有不少农村和海默所写如出一辙,如1956年7月新华社记者戴煌在返乡时就看到:“房屋零落不整,街道坑坑洼洼……中学与师范学校没有恢复,连一家稍稍像样的商店、饭店也没有。”62因此,单从对现象的反映是否真实而言,批判者们的指责并无道理。他们更担心的是这种对比不仅不会带来激励效果,反而可能挑起农民对典型社的仇恨。海默观察到:“这些有名的社会主义旗帜和灯塔周围,还存在着大批贫困的农民。这些农民较之先进的合作社社员的生活悬殊很大,人们起了个有趣的名字叫灯下黑。”63这个名字其实已经道破了贫困农民对“典型社”的不满。剧中爱说“怪话”的王永祥更是明确表示:“政府十来号人,整天住在那儿,农贷、新农具、化学肥料,要啥给啥,外带着工厂还常送点礼……办好了也不算本事。”64对“典型社”的抱怨已经完全溢于言表了。这类“怪话”都被批评者视为海默本人对“典型社”的讽刺和攻击:

  海默抽换的第二根支柱,是诬蔑党领导群众创办的典型社。创办典型社,是党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工作方针……在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运动中,采取逐级领导试办,树立好榜样,逐步巩固与逐步推广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但海默在他的作品里,却别有用心地诬蔑典型社,把典型社和自发社对立起来,不仅攻击了党的工作方针,而且诬蔑为用典型社来挡住农民走社会主义的道路。65

  与后来不断提速的合作化进程相比,“典型示范”无疑是更加稳妥的推进方式,但批判者或许忽略了这样的“好榜样”并不是所有农村都能够效仿的。落后地区可以学习“典型社”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章程,却无法获得与“典型社”同等的“农贷、新农具、化学肥料”。尽管此剧在周恩来和陈毅的关怀下一度得到平反,但以高投入培养典型的做法却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更正,有时为了维系典型的先进面貌,还会牺牲周边地区的利益。这一点在文艺作品中没有表现,只能在浩然的小说《监察主任》中找到类似的行为逻辑:“去年秋天,社里要示范种植‘碧玛一号’小麦……他们又亲手把种子播在青年突击队—第八队的丰产地里。”发大水时,为了保住八队的“碧玛一号”和下边的许多棉田,社主任提出筑一道土埝,把水都截在七队的地里,除了七队长外,全体队长都举手赞成。土埝筑成后,七队的社员连声叹气,“有人竟抹了眼泪”,这让七队长的心“像被刀子剜的一样难受”。66最后还是支书从县里借来了锅驼机和抽水机,才帮助七队减少了损失。从大局上看,为保住高产的示范区而牺牲产量较低的区域本来无可厚非,但文学在呈现这样的大局观之时总是会在有意无意间记录下被牺牲者的痛苦。而现实可能比文学更残酷,因为对于非典型地区而言,锅驼机和抽水机并非总是能随叫随到的。

  如何在培养典型的同时兼顾其他地区,让典型真正成为对其他地区的激励,而不是让其他地区成为典型的牺牲品,是合作化运动给后人留下的历史难题。这一难题并没有因合作化已成为历史而失去意义,在新时期的“先富”与“后富”,67“先进产能”与“落后产能”的关系中,这一难题被更加集中地表现出来,因而,更值得重视、研究。

  1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40页。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1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40页。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949—1976)》第2卷,第29页。在1953年的正式《决议》中,“机器条件”被改为了“适当经济条件”,参见《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史敬棠等编:《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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