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者应该小心谨慎地处理和孩子有关的每一件事情

教育者应该小心谨慎地处理和孩子有关的每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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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安徽“遭老师质疑后溺亡女生”遗书曝光:我真的扛不住了》,很痛心。现实环境如此,父母能做就是让孩子尽快成熟起来,以应对现实复杂的环境。为人父母真的不容易。

这种被媒体报道出来的毕竟是少数,在现实的学校教育中,诸如此类的事情不少,比被报道的要多得多 。出现这样的事情,错在学校,错在老师。未成年孩子没有错。

无数事例已经告诉我们,作为教育者,包括父母、老师等教育和影响孩子的每个人,都应该小心谨慎地处理和学生有关的每一件事情,例如,一次谈话,一个表情、一个动作等等等等

可是现实情况却与此大相径庭。有些人不但不小心谨慎地处理这些事情,甚至还会因私利而别有用心。教育孩子是个良心活儿。良心没有了,别有用心了,即便是看上去做的是“没有问题”的一件事情,也会出现“失之毫厘谬之千里”的后果。而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是以此隐蔽的方式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他们不会在意这些事情会对孩子产生什么样子的实际影响。这样的人是不配为人父母,不能为人师表的。

前一段儿,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在学校,临时需要孩子向学校缴纳几块钱,当时孩子身上没有带钱,就有人认为孩子缺少必要的零花钱,家长管得太紧了。孩子零花钱的表现形式很多。仅凭当时没有几块钱这件事情就得出这个结论未免太简单、太草率、太武断了吧。如此简单、草率和武断,恐怕不能把孩子教育好。

目前,随着政府对学校的管理日趋规范和严格,出现这种临时的,没有提前公示,没有事前通知家长的临时收费已经越来越少了。学校的任何收费都也应该是有诸如收据这样手续的。学校和老师真的做到了,出现上述所谓问题的可能应该是零。如果不是零,就说明学校在管理上面有进一步的改进空间。在工作方面上,如果连这种事情都是问题了,恐怕问题会处理不过来,处理不好。

其实,相关方面应该庆幸有所谓“零花钱问题”的出现,这种问题出现多了,“问题孩子”就少了。

全面还原当时的场景,会发现,“零花钱”并非整个事情的主要部分,甚至连次要部分都不是。导致出现所谓“零花钱”问题的“起因”才是整个事情的主要部分。

出现上述事情不但不是所谓家长方面的“问题”,相反,教育者应该从中进一步看到孩子身上的优秀品质和以及孕育出这种品质的良好家风。遗憾的是,在这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上,被强调的不是孩子优秀品质以及相关的良好家风,而是无中生有地出来一个所谓“零花钱”问题。本没有的问题出来了,不仅无事生非了,还导致相关方面错失了一次强化孩子优秀品质的机会。错上加错,对孩子的影响非常不好。

教育者应该懂得“机会教育”比脱离实际的“说教”更有效。现在的环境中,孩子这种难得的优秀品质以及与之相关的良好家风,不是多了,而是太少了,否则不好有如此多的“问题孩子”,多到以至于让相关教育者束手无策,无能为力了。对孩子的上述优秀品质,如果是有心的教育者,就应该抓住一切机会加以弘扬才对。通过这种弘扬,扭转在教育上面的束手无策和无能为力。

家校配合很重要。作为孩子的父亲,对孩子要求一向是要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同样,学校也应该配合家庭教育,尊重家庭教育的核心作用。“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两种教育的关系。学校教育是大众教育,相对容易评说;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大不相同,相对不容易评说,评说时更要慎重。

学校纪律不但有要求学生的,也有要求老师的。说实话,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下,认真做到遵守学校纪律无论对孩子还是对老师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孩子父亲对孩子的要求是,无论是有同学还是有老师没有做到遵守学校纪律,只要是对的,自己也应该做到。还好,孩子各方面遵守得还比较不错,在“零花钱”方面也不例外。从小学开始,学校和老师就要求必尽量不要让孩子身上带现金零花钱,一是没有必要,二是在这方面出过问题伤害伤害到了孩子。尽量不带现金零花钱,既是学校的要求,也是起码的生活常识,更是良好家风。很庆幸,正是由于在“零花钱”上面的一以贯之才避免了一些问题的出现。

上了高中后,学校也要求学生不能把零食带到学校。一个走读的学生,不买零食,学校离家很近,如果学的各项收费都很规范,加上孩子父亲全心全意照顾孩子,完全看不出以现金的形式给孩子零花钱的任何必要。即便是需要孩子自己带钱缴纳学校的各种收费,家长也会嘱咐孩子到学校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把钱交给学校和老师。这样做的目的也是避免身上带钱可能带来的问题。稍有照顾孩子经验的人都懂得这些。即便是没有怎么照顾孩子的成年人也不难理解这些。连未成年孩子都理解和懂得这些事情,作为成年人,作为教育者,如果不理解这些,在孩子教育上,在这个问题上,说话就应该小心谨慎了。只有首先教育好自己,才有可能做到小心谨慎,才有可能教育好孩子。无论是真的还是假的把所谓“零花钱”问题当作问题的人真的要反思一下他们自己了。

就是这么一件事情,本不是什么问题的事情,还是被人拿来做文章了。

孩子的大概情况是,父母离婚,父亲一人带孩子,以学校的标准,孩子目前还算优秀。因为这么一件事情,不带孩子的母亲却向老师说,要每月通过老师给孩子500元“零花钱”,以解决孩子被管得太紧的问题。先不说所谓“零花钱”的问题是否真的存在。孩子母亲如此解决问题本身就产生了问题。这个所产生的问题是不利于孩子教育的。

先说那个母亲单方面告诉老师孩子父母离婚的事情。父母离婚对孩子是有影响的。父母离婚不只是父母之间的事情。这种事情和孩子的关系很大。没有和孩子父亲商量,没有和孩子商量,那个离婚母亲就把这件事情告诉孩子的老师。可以看出,那个母亲已经完全没有了对孩子起码的尊重,更没有了这种事情对孩子影响的在意。孩子父亲作为监护人和实际养育人,孩子母亲应该让孩子的父亲知道这些事情。教育无小事。和孩子教育有关的事情不让孩子父亲知道就是别有用心。

再说500块钱零花钱。孩子母亲离婚时没有如实说明其收入,但根据合理推断,孩子的母亲大幅度少说了她的收入,因此,孩子母亲没有做到依法支付孩子应当得到的抚育费。连抚育费都没有给足的一个人却说要背着孩子父亲和孩子通过老师给孩子每月500元零花钱。明知这样不可行还这样“说”到底是想起到什么样子的作用?说明她对孩子不错?对孩子不错为什么不把她的收入说清楚并依法给足孩子的抚育费?抚育费比所谓的“零花钱”更重要,因为抚育费是必须的。孩子母亲在其收入方面的诚实更是必须的。大人不老实,不诚实,怎样可能会教育好孩子?

孩子母亲这种不花一分钱的“说”本身就会对孩子不好的影响。据说,那个母亲还说了其他一些“豪言壮语”。

另外,也请孩子母亲往正确方向动动脑子,通过老师每月给孩子500快零花钱,合适吗?可行吗?未成年的孩子在花钱上面不需要监管吗?老师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做这种事情合适吗?可行吗?

如果孩子母亲,没有其他目的,真想每月给500元零花钱就应该直接告诉孩子,直接告诉孩子实际养育人。给钱的渠道始终是畅通的。真的给了,至少还可以弥补一下她所支付抚育费的不足。为人父母,稍有常识的人,不应该不知道,这个年龄的孩子花费很大的。好麻烦。直接给足孩子抚育费不就行了,还巧立“零花钱”这个名目干什么?“说”了,又没有实际“给”,这是在做什么?想起到什么效果?为人父母应该多积阴德才行。抚育孩子靠的是勤勤恳恳的“脚踏实地”而不是“口惠而实不至”的“豪言壮语”。“口惠而实不至”是吹牛皮,是开空头支票。父母喜欢吹牛皮、开空头支票对孩子的影响可不好。把当前的事情做好更重要,没有了当前哪有什么未来?孩子母亲听上去的所谓“豪言壮语”其实距离法律和道德对一个母亲的起码要求也相距甚远。说出这种“豪言壮语”,应感到不好意思才正常。可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

对教育者而言,不吹牛皮,不开空头支票,是个很低很低的要求。连很低很低的要求都做不到,就说不过去了。

在这个问题上面,不知道什么原因,相关教育者没有做到小心谨慎地处理和孩子有关的每一件事情。不这样就是对孩子的故意伤害。

这些故意伤害孩子的做法也是一种破罐破摔的表现,因为这样的教育者也一定无法真正管好自己,教育好他们自己的孩子。破罐破摔自己不对,破罐破摔自己的孩子不对,破罐破摔别人的孩子就更不对了。

相关教育教育者,如果真的还有良心的话,就应该理解孩子父亲一个人把孩子拉扯到现在的不容易,并庆幸孩子现在所具有一切,做到不给孩子父亲捣乱。做不到帮忙,还捣乱,就不好了。

当前,社会环境整体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国家对未成年的保护有待加强。真心希望每个孩子都可以幸运地健康成长。真心希望每个成年人都能认识到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认识到所谓“问题孩子”所谓“不幸孩子”其实是对成年人的一种惩罚。

如果孩子出现了什么问题,孩子没有错,错在一定在大人。大人们有了这种认识,教育孩子才会小心谨慎。

但愿不要再发生安徽女生那样的悲剧了。避免悲剧的一个方法就是让导致悲剧的人负责。不负责,有些人就会乱说、乱做,反正说什么,做什么他们也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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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家庭、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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